關於蛻化變質分子張念仲罪惡事實的綜合報告
張念仲,男,四十一歲,河北省灤南縣薜各村人,家庭出身貧農,個人成分僱工,一九四四年二月入黨,一九四七年在原籍參加工作,一九四九年南下在光山縣任區農會主任、區組織委員、區委書記、縣委組織部長,一九五六年調商城縣任縣委農村工作部長、縣委書記書書記、縣委第一書記、第二書記。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五日被捕。
前冬去春「信陽事件」,張念仲是商城慘案罪魁禍首。那時王漢卿是縣委第一書記,張是農業書記,是第二把手,他與王漢卿同謀共策,和混進黨內的階級異已分子勾結起來,向勞動人民進行階級報復,使商城縣的人民遭受了極嚴重的損失,人口死了九萬六千二百五十六人,占全縣總人口四十二萬五千人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七,勞力喪失百分之二十八點六;牲畜死亡三千三百八十六頭;倒塌房屋三萬八千五百一十五間。死絕村莊四百五十三個,撇(?)下的孤老二千四百四十七人,孤兒三千六百六十七個。社員家徒四壁、一貧如洗,過着悲慘不堪的生活。張念仲的罪惡是滔天的,他的具體罪惡事實如下:
一、製造慘案、殺人滅口。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俄二十五日,正當食堂普遍停伙,群眾斷糧,饑寒交迫,人口大批死亡、外流和浮腫病嚴重發展的情況下,張念仲不僅不正視這種情況,不向上級反映問題,設法解決口挽救群眾生命,反而還懷恨群眾惡絕的說:「現在不是糧食問題,是思想問題,是富裕中農向黨進攻。」親自率領原付縣長何善普(縣委委員)、兵役局長張資(?資)(縣委委員)、公安局長王志剛、監委書記阮佐(應為坐)等一百零四名幹部去上石橋公社的張畈、龍堂兩個大隊,進行反「瞞產」重點,用打殲滅戰的辦法採取各種手段向農民大舉進攻。張念仲訓兵練將,坐鎮指揮,先後兩個月時間,召開各種會議二十多次,張在每次會上強調指出:「糧食問題是思想問題,是富裕農民底色花樣,是敵人的破壞,是兩條道路的鬥爭。」並說:「下面糧食多的恨,群眾是大鍋不燒,小鍋燒;白天不吃夜晚吃;明着不吃暗着吃。」開始他是號召幹部,要站穩立場,要經得起考驗,並規定說:「反瞞產積極的表現好的幹部,該入黨的入黨,該入團的入團,改轉干的轉干,該提拔的提拔。 」以此許願拉攏幹部。對表現不好的「是黨員的開除黨籍,是團員的開除團籍」,以此威脅幹部。他視群眾如仇敵,他對群眾的方針是:「認清富裕農民的花樣,積極開展鬥爭,堅決頂下去。」在他這種反動方針的指導下,工作隊一百零四名幹部入村後,開始就大肆搜查、抄家、趕跑群眾,搞不出糧食就採用捆、綁、吊、打、鬥爭、炒鹽豆子、反省、「剝皮」、充軍、關牢、扣飯、罰款、罰跪、罰凍、燒紅鐵絲棍烙等二十餘種毒辣手段,慘無人性的殘害群眾。張念仲的措施是:頂、拋、扣、斗。頂:食堂無糧停伙,他叫幹部在各食堂監視群眾,並說:「群眾不吃飯,幹部也不吃飯,不要動搖,堅決頂住。」幹部頂不住了,他叫幹部夜晚吃飽,白天頂,帶着乾糧頂。大頂五天死亡三百一十人;拋:拋磚引玉,國家拿出一點糧食進行引誘,欺騙群眾;扣: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六日上級已撥糧食了。
他規定四不准吃:(1)殺牛犯不准吃;(2)小偷小摸不准吃;(3)富裕農民有糧不准吃;(4)五類分子不准吃。並規定殺牛犯在嚴寒的冬天拉犁耕田,折磨群眾。由於「四不准吃」而餓死的有三十三人,均系貧農。斗:一百零四名工作隊住在兩個大隊,灣灣(?)有人,堂堂有人,因此白天斗,晚上斗,日夜斗,用盡了各種刑法,幹部手拿棍子、腰帶繩子,見人就打,見人就捆,把群眾逼死、打死,有的嚇跑,成了一個恐布(應為「怖」-編者注)。在這麼嚴重的情況下,張念仲不但不回頭,反而對工作組的幹部說:「群眾發動起來了,對鬥爭中的動手動腳,我們不要潑冷水,鬥爭就要嚴肅;運動不是誘(應為「繡」-編者注),必須要狠,要堅決」,並說:「向富裕農民鬥爭,一次、兩次,要斗出糧食來,根本不可能,必須斗十次、二十次、五十次,要堅決鬥出糧食來」,同時還氣憤的說:「對富裕農民的鬥爭,要斗深、斗透、斗臭,斗死了給他抬去埋掉。」在張念仲這種反動措施指導下,工作隊一百零四名幹部,其中有九十三人違法亂紀,有四十一人致死人命,現在集訓、特訓。由於張念仲的反動政策和毒辣手段,給張畈、龍堂人民造下(應為「成」-編者注)了無可彌補的嚴重損失,據統計兩個大隊原有一千零六十戶,四千五百九十六人,從工作隊入村到工作隊出村,先後死絕一百零七戶,死亡一千零七十一人,占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三點七,其中打死、逼死、扣飯餓死的有六十九人,占死亡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六點***,致傷致殘的三十九人。
張念仲不僅是張畈、龍堂慘案的主謀者,而且也是殺人的兇手,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張畈、龍堂大隊借反「瞞產」為名,剛入村時就找張畈大隊付支書余傳道和龍堂大隊生產組長蘆伯成(均系共產黨員)要糧,在雙鋪管理區召開三百多人的鬥爭大會,張親自主持鬥爭,用炒鹽豆子、推、、踏、打、摜、拔頭毛、扒衣服、凍等殘酷手段,鬥爭余傳道、蘆伯成,余傳道身受重傷,蘆伯成當場昏倒在地,張念仲還手指昏倒的蘆伯成的臉說:「你是要糧,你是要命。」蘆因受傷殘重,架回十天後死去。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張畈大隊社員張國喜因飢餓不過,吃了人肉,被原工會主席朱德田發現,向張念仲匯報後,張毫無人性地說:「這是敵人破壞」。並責令公安局長王志剛強迫張國喜再割下死人肉吃掉,吃後叫王志剛將張國喜逮捕入獄,不久死去。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在張畈反「瞞產」鬥爭時,張念仲發現張畈大隊小孩餘光華(十多歲)在菜地偷菜吃,張掏出自己的手槍連打兩槍,威嚇小孩,打後將小孩帶到大隊部押起來(後有大隊支書肖德金偷着把小孩放走)。在群眾飢餓交迫、長期斷糧、人口大批死亡的嚴重情況,張念仲的生活非常特殊,他自己在管理區設立小伙,經常吃乾飯、吃饃、牛肉、大魚等。有一天威逼大隊支書肖德金給做乾飯吃,肖因沒有糧食,他說肖是和他鬥爭。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七號,張念仲和原付縣長何善譜、工會主席朱德田等人在管理區吃牛肉、吃麵(?)、炒白菜,有一個因生活所迫,吃了人肉的社員,捆綁在門口柱子上,他們只是大吃大喝,而不加理采(應為「睬 」-編者注),引起群眾極其不滿。一九六零年春節時,張畈、龍堂反「瞞產」告一段落,反「瞞產」工作隊,返回縣城過年,張念仲給縣委組織部長庫立成打電話,要縣派四輛汽車去張畈接他們,並叫通知縣直各機關全體幹部敲鑼打鼓,去城外三里橋,鳴炮迎接,以示「凱施(應為「旋」-編者注)「歸來,玩弄威風。
張念仲從張畈、龍堂回到機關,以縣委書記職權實行亂令,他親自規定幹部家屬不准到機關來,機關幹部不准給家屬和親屬寄錢、寄糧票,堵死幹部家屬生路,兒子不能管母親,丈夫不能顧妻子。
一九六零年元月,工業局幹部蘆孝中家屬因來機關討飯吃,該局幹部怕違犯張念仲不准幹部家屬來機關的規定,就給趕走,結果當時餓死在城內。
張念仲的反動亂令不僅使用於幹部,使用張畈、龍堂兩個大隊,而且對全縣也是如此。據全縣一九五九年十一月起到一九六零年三月止的不完全統計,因生活被逼而宰殺耕牛和小偷小摸被捕入獄的八百一十六名,死在獄中三百九十五名,從五九年十一月到六零年七月,(「從...月」一句,原文並無,後有人加上,可能系當時人所加,此處一併錄入-編者注)其中張念仲親自逮捕送獄十二名,都先後死在獄中,如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上石橋公社貧農社員李傳海,因生活被迫被殺一頭小牛度命,而張念仲批捕送獄,不久死去。
二、嚴重的不顧群眾死活,蓄意使水庫決口,淹死了群眾,損害了大批財產。水庫慘案張念仲應該負主要責任。
一九六零年五月十七日下午點鐘時,天猛降大雨,剛剛完成百分之八十工程的鐵佛寺水庫(水庫二字原油印文無,有人旁加上,此處補),水位上漲,有發生危險的可能。工地負責人徐德煥夜晚八點、九點鐘兩次給張念仲匯報告急,原城關鎮委付書記戴雲霞,請示批准組織群眾搬家,張不但不加理采(應為「睬」-編者注),不設法挽救群眾生命,反而指責說:「不准驚慌,不要大驚小怪。」入夜十二點左右,張念仲曾往水庫,見水已漲至壩面,將有決口,可是他不採取措施,竟不辭而別,到水庫附近中學去了。當夜三點多鐘,大壩潰決。結果淹死幹部、群眾一千一百四十多人(實埋數),還有一部分沒有找到屍體,加上鄉里民工、過路客人,估計死亡兩千多人,受傷者五百七十人,倒塌和沖壞房屋七千一百零二間,衣服、被子四萬四千一百三十三件,家(炊)具四萬五千八百六十八件,機器一百三十部,糧食二萬六千八百四十二斤,棉紗三十三件,棉布二萬五千二百四十尺,家畜一千二百五十三頭,淹毀麥地四千零三十九畝,計損失款一千零三十七萬三千三百八十元。造成鐵佛寺水庫的慘案。事後,張念仲把罪責完全安到原縣長熊滿銀頭上,並對熊說:「撤職了你的縣長,還叫你在人委工作,下次人代會還是選你」,誘騙別人。
三、一貫欺騙組織,施實(應為「實施」-編者注)資產階級的卑鄙手段,掩蓋其罪惡活動。張念仲為了掩蓋其罪行,騙取上級對他的信任,一貫對上級蒙哄欺騙,見風使船(應為「舵」-編者注)。對同級是拉拉扯扯,從不批評,以欺取別人對他的姑息,樹立自己的威信。一九五九年秋我縣遭受特大的旱災,農作物嚴重減產的情況下,張念仲與原任第一書記王漢卿(壞分子)同流合污,弄虛作假,隱瞞災情,虛報產量,把秋季實收一億四千萬斤產量,上報為三億五千萬斤,並以此安排徵購、安排生活,結果徵購透底,致使同年十月全縣大部分食堂先後停伙,有的停伙達三個月之久,造成人、畜大批死亡,生產力遭受嚴重破壞。對這種嚴重問題,不僅不向上級反映,反而進行封鎖。
一九五九年十月城關公社下馬河大隊群眾(無名姓)向上級反映該大隊食堂停伙和幹部違法亂紀等實際情況,張念仲不僅將信扣留,反而在大會上批評大隊支書陳萬香說:「你們下馬河大隊有嚴重的富裕農民思想,不想完成公餘糧任務,反轉來你們還寫信告縣委,信已經到我手來了,想走也走不了......"等。
一九六零年四月全縣據已掌握的死人數字二萬八千多人,但張念仲去省參加六級幹部會議,臨走時對縣委書記處書記陳耀卿同志說:「關於死人問題只准向地委報三千多人。」在省六級幹部會議期間,家中縣委又給他寫信說:「全縣已死亡二萬多千多人。 」但張不僅不如實報告省委,反而在鄭又召開各公社黨委第一書記會議(省委六級幹部會議各公社常委第一書記都參加了)進行壓縮,向省委只報一萬二千人,瞞報一萬六千人。同年六月原監委書記阮佐為向省監委報全縣死亡二萬八千人後,張念仲批評說:「你有什麼根據,不准你隨便說。」同年五月鐵佛寺水庫決口,實死一千一百四十多人,張念仲為逃避罪責只上報一千零九十人。鐵佛寺慘案經省委批准給張念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縣長熊滿銀(縣委委員)黨內外撤職處分,但張念仲將通知壓了兩個多月,到同年九月二日地委追問時候張又不准下文字通知,只叫在黨內口頭宣布,並指使監委幹部說:「不要下文字通知,給各公社黨委第一書記打個電話,口頭說下就算了。」
四、喪失立場,任用壞人,重用壞人,嚴重的破壞了黨的組織路線和階級路線。
一九六零年三月六日至六零年九月間,在張念仲擔任第一書記期間,先後提拔的一百五十四名幹部中,有歷史問題的一百一十二人(其中國民黨員九人,三青團員二十人,偽職員五人,偽兵八人,有其他歷史問題的七十人)占提拔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二。
在張念仲提拔的一百五十四名幹部中,親自指名提拔十六人(其中六人未被地委批准),其中有十人在「商城事件」中有嚴重罪惡,現已特訓。原監委書記阮佐在反「瞞產」中有嚴重罪惡,而張念仲親自指名提為組織部長,還準備讓其參加縣委。
張念仲在使用幹部上,只要他認為有「才」,就不分敵我,可以任意提拔和重用。如地主成分、反屬(?)、社會關係複雜的劉正林,張確(應為「卻」-編者注)認為劉會「寫」,有「才」,以縣委第一書記的職權,曾三次叫組織部向地委請示,要求提拔,其中兩次為擔任縣委辦公室付主任,未被地委批准,後又讓組織部請示地委要求提拔為縣委宣傳部付部長。當組織部提出意見時,他指責說:「你不懂事。」結果把劉安排到人委辦公室任付主任職務。又如原文教部付部長宋保恆(現特訓),三青團員、偽戶籍幹事、亂搞兩性關係、隱瞞成分(漏網富農)混入黨內,張念仲認為他會「寫」、有「才」,在張任第一書記不久,就將宋由原付部長提為正部長,並叫組織部向地委請示,要求讓宋參加縣委常委,還經常讚揚宋說:「這是個年青的部長。」又如一九五九年三月原縣委宣傳部長余堂禹(三青團員),因鍾鋪公社觀廟餓死人事件,受到黨內外撤職處分,一九六零年五月地委下達正式批示,張念仲不僅不宣布,反而還給地委寫假報告,要求減輕余的處分,當地委不批准時,又將批示積壓起來,直到同年九月地委電話追查時,才勉強讓縣監委宣布。
張在組織路線上,不顧上級政策,不分敵我,單憑縣委書記職權,任意發展不應發展的黨員,如中央早有指示,停止吸收地、富子弟入黨,但張念仲確(應為「卻」-編者注)不顧上級政策,只憑有「才」,於一九六零年七月提議,將縣委辦公室犯有嚴重錯誤的(主要是偷蓋縣委辦公室大印,為了隱避鬥爭,將自己的家屬遷移到城關居住等)出身地主的馮興華,發展為預備黨員,縣委機關黨支部三次未通過,他把支書、支委找去大加申斥說:「他有什麼錯誤,不就是那些問題,都弄清楚了嗎?還有什麼問題呢?」結果硬逼着發展了。群眾極其不滿。
五、利用職權,索取公款,貪污肥己。
一九五七年整風時,根據上級指示和群眾意見,經縣委討論,取消張的多子婦女補助(主要是根據張的經濟情況不需要補助),一九六零年張擔任第一書記後,竟然叫組織部補發他兩年的補助款三百六十元。除此,一九六零年元月到十月又領了一百五十元固定補助款外,並還索取了不合理的救濟款七十元。一九六零年八月畜牧局幹部孔繁澤因公去哈爾濱,張叫孔將自己的岳母帶來,往返路費八十九元,不經縣委批准,全部讓畜牧局報銷。再者,利用職權到糧食局套竊糧食,僅一九六零年七至八兩月計索取大米六十多斤不給糧票。多占碎米一千餘斤。
張念仲所犯罪惡是滔天的,他是「商城事件」、鐵佛寺水庫決口慘案事件的罪魁禍首。他完全成了一個蛻化變質分子,披着共產黨員的外衣與敵人勾結,大肆殘殺商城人民,實為資產階級在黨內的代理人。
中共商城縣委
一九六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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