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要求台州撤地設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補充報告

關於要求台州撤地設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補充報告
中共台州地委[1993]51號文件
1993年12月2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台州地區委員會、台州地區行政公署

省委、省人民政府:

撤銷台州地區和黃岩、椒江兩縣級市建制,設立地級台州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問題,地委、行署曾以地委[1993]4號、21號和25號文請示省委、省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有關方面的關心、重視、支持下,省人民政府以浙政發[1993]164號文向國務院及國家民政部作出請示,對這一事關浙江中部沿海戰略布局和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闡述,並提出請示意見。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根據國發[1993]38號文《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報告的通知》精神,按省、地《請示》方案意見,擬設立的台州市市區(包括海門、黃岩、路橋三區)的有關指標是:

(1)市區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1992年為18.16萬人(未包括當年藍印戶口4.31萬人),今年可達24.97萬人(包括去年已辦藍印戶口4.31萬人和今年已辦藍印戶口2.5萬人共計6.81萬人)。 按照1986年4月19日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報告》的通知口徑計算,今年市區非農業人口可達33.47萬人。

(2)工農業總產值1992年為90.14億元,其中工業產值77.19億元,占85.64%,預計今年可達137億元,其中工業產值125億元,占90%。

(3)國內生產總值1992年為37.18億元,預計今年可達50.2億元。

(4)第三產業產值1992年為7.99億元,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21.5%,已超過第一產業的產值,預計今年第三產業產值將達12.65億元,占25.2%。按國發[1993]47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全國第三產業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市區第三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30%以上。

(5)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3.39億元,預計今年財政收入可達4.6億元。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撤地設市,建立地級台州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符合國務院國發[1993]38號文的要求,條件已經成熟,時機非常有利,對於加快我區改革開放步伐和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快速、持續發展,顯得尤為重要而緊迫。為此,特作以上補充報告,要求提請國務院及國家民政部在決策研究時予以考慮。

中共台州地委
台州地區行署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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