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從事中央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
關於調整從事中央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 國資廳產權〔2020〕333號 2020年12月27日 發布機關:國資委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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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從事中央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
國資廳產權〔2020〕333號各中央企業: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促進產權市場更好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結構調整,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等有關規定,我委定期對從事中央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調整。經組織相關部門和中央企業進行評審,現將新確定的中央企業資產交易業務產權交易機構名單通知如下:
一、從事中央企業權益類業務(產權轉讓、企業增資)機構名單
1.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2.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4.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從事中央企業實物資產轉讓業務機構名單
1.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2.天津產權交易中心
3.河北產權市場有限公司
4.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有限責任公司
5.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6.瀋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7.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
8.黑龍江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9.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10.江蘇省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11.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12.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13.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14.江西省產權交易所
15.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6.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17.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18.湖南省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19.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北部灣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1.海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22.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3.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2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25.雲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26.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27.西部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28.甘肅省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9.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
30.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31.新疆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32.青島產權交易所
33.寧波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4.廈門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5.大連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36.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項
自2021年1月1日起,請各中央企業分別選擇上述機構開展權益類和實物資產類交易業務。已在產權交易機構進行預掛牌、正式掛牌的項目,可繼續在原交易機構進行。
請各中央企業及時將資產交易中遇到的問題向國資委產權管理局反映。
聯繫人及電話:國資委產權管理局 張良、劉穎(010)63193538、63193273
國資委辦公廳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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