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財稅〔2021〕10號 2021年3月2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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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財稅〔2021〕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合理引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有關規定,現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予以調整(調整後的標準見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規定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按原補貼標準執行。
附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載: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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