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促進中日貿易的共同聲明
關於進一步促進中日貿易的共同聲明 |
自從雙方簽訂第一次中日貿易協定以來,已經4年,在此期間,由於中日兩國人民的努力,兩國的貿易日有增長,這是值得欣慶的。
但是,從中日兩國的傳統歷史關係和地理條件來說,我們感到目前的中日貿易還是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
鑑於這次在北京舉辦的日本商品展覽會的成功以及兩國人民對中日貿易的熱切期待,為了促進兩國的貿易繼續發展,雙方確認第三次中日貿易協定延長到1957年5月4日。同時,雙方就中日第三次貿易協定中尚待實現的各項問題和其他有關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就下列問題取得了一致的意見:
一、雙方同意,在第三次中日貿易協定延長期間努力實現互設民間性的常駐商務代表機構。
二、雙方願意根據需要與可能進一步擴大貿易額,並在必要時,可根據第三次中日貿易協定的商品分類原則,對附表所列商品進行個別調整。
三、雙方同意,在雙方國家銀行簽訂支付協定以前,先由兩國外匯銀行,在短期內,具體商洽建立直接業務關係。
四、雙方同意,應努力加強兩國間的技術交流和合作。
五、雙方同意,為實現兩國貿易關係正常化,努力促進早日簽訂兩國政府間的貿易協定。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主席 南漢宸
副主席 雷任民 李燭塵
委員 盧緒章
日本國際貿易促進協會代表 村田省藏
日本國會議員促進日中貿易聯盟代表 池田正之輔 勝間田清一 加藤高藏 帆足計
1956年10月15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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