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

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
煙草局 市場監管總局通告2019年第1號
2019年10月30日
發布機關:煙草局 市場監管總局
煙草局網站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通 告

2019年第1號

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

2018年8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通告2018年第26號,以下簡稱《通告》)。自《通告》發布以來,社會各界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意識普遍增強,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廣和銷售電子煙的現象有所好轉。但同時也發現,仍然有未成年人通過互聯網知曉、購買並吸食電子煙。甚至有電子煙企業為盲目追求經濟利益,通過互聯網大肆宣傳、推廣和售賣電子煙,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脅。為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電子煙作為捲菸等傳統煙草製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部分產品存在煙油泄漏、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為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應予以勸阻、制止。

同時,為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過互聯網購買並吸食電子煙,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對本通告的宣傳貫徹和執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侵害。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推廣和銷售電子煙行為的監測、勸阻和制止,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或通報相關部門。

特此通告。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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