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寒假春節期間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寒假春節期間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
2022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加強寒假春節期間孤兒、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春節將至,各地學校陸續進入寒假假期。為進一步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確保他們度過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和健康安全的寒假假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走訪慰問和信息摸底。各地民政部門要統籌用好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等主要工作陣地和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工作力量,加強工作指導,於1月底前對本地區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進行一次走訪慰問和信息摸底,重點了解兒童監護或委託照護狀況、寒假春節期間兒童去向和面臨困難問題等,並及時在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對兒童信息進行更新。要通過發放愛心聯繫卡等方式,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確保兒童在遇到困難時第一時間能夠得到關愛服務。

二、督促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各地民政部門要結合走訪慰問活動,大力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宣講,督促提醒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或被委託照護人認真履行監護主體責任或委託照護職責。要將父母均在外地過年的農村留守兒童作為關愛服務的重點對象,督促引導父母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和留守兒童的親情溝通,給予孩子親情關愛,切實做到「人在外,愛回家」。

三、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對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居住環境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排查用電、用氣、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檢查防寒保暖等基本生活保障情況,發現存在風險隱患的要及時排除或向有關部門報告,堅決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

四、慎終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當地黨委和政府以及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深入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普及,引導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養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衛生習慣,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積極協調將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納入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對兒童及其家庭在防疫物資等方面確有困難的,要及時提供支持幫助。

五、積極開展關愛幫扶。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家庭、學校、社會之間的銜接配合,確保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不失管、不失教、不失護。統籌用好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多方力量,為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提供綜合素質培養、愛心陪伴、心理撫慰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用好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兒童之家等設施為兒童提供文化娛樂場所,幫助兒童平安度假、健康過節。

六、做好救助保護和臨時監護等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要求,確保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兒童群體納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對象。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民發﹝2021﹞5號)要求,加強寒假春節期間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對於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或被委託照護人因確診感染治療、集中隔離觀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受其他因素影響,不能完全履行監護和撫養責任的,未成年人住所地民政部門要依法進行臨時監護。

各地民政部門要及時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大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的良好氛圍。要指導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嚴格落實安全管理相關要求,深入推進消防安全檢查排查,切實防止安全事故發生。要壓實各地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機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機構內兒童健康成長。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將視情對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對出現嚴重問題的予以通報。

民政部辦公廳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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