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10〕39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11月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7年4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來,各地各部門在精心組織實地文物調查工作的同時,積極採取多種手段做好普查成果的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是,仍有個別地方重視不足,管理不善,致使一些新發現文物遭到人為破壞或自然損毀,甚至出現了新發現文物滅失的嚴重後果,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目前,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已進入最後的成果匯總階段,各地各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管理,鞏固成果,確保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圓滿完成,確保國家文化遺產的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發現文物的保護工作,充分認識及時搶救、有效保護新發現文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劉延東同志在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第三次(擴大)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新發現文物的保護,確保文物的安全。

二、應將普查成果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建設規劃,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改善的關係。形成文物保護與城鄉社會經濟文化建設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層層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所在地政府領導責任制。同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新發現文物的保護與管理單位或責任人。制定、完善新發現文物的長效保護機制,建立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文物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新發現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四、要及時制定和頒布針對新發現文物保護的相關規章制度,將新發現文物及時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或保護點,落實保護措施。

五、要進一步健全文物安全督查、行政執法體系,加強文物、城建、規劃、土地等部門的聯動,各部門應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定期巡察。要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溝通,堅決打擊破壞新發現文物的行為。

六、要加大對新發現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不斷擴大新發現文物保護資金籌措渠道,建立專項資金用於新發現文物的保護及獎勵。

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文物保護機構,充實新發現文物的保護力量,使保護工作日常化、規範化、制度化。

八、要廣泛宣傳,鼓勵公眾參與新發現文物的保護;建立多層次、多方面的監督體系,保障監督渠道的通暢,切實提高保護新發現文物的安全預防能力。

特此通知。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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