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深化中老命運共同體建設的聯合聲明
關於進一步深化中老命運共同體建設的聯合聲明 2022年12月1日於北京市 |
一、應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老撾人民革命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主席通倫·西蘇里於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
訪問期間,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同老撾人革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通倫舉行會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分別會見通倫總書記。雙方在親切、友好、坦誠的氣氛中,相互通報各自黨和國家情況,就發展中老兩黨兩國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一系列重要共識。
二、雙方相互通報了中共二十大和老撾人革黨十一大的主要成果,均為兩黨、兩國、兩國人民在各自社會主義事業中取得的成就感到高興。
老方熱烈祝賀中共二十大取得圓滿成功,再次祝賀習近平總書記當選連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認為這體現了中國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對習近平總書記作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英明領袖的高度信任和無比敬重;高度讚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認為這一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理論成果,同時具有深遠的世界意義;高度評價新時代10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偉大成就,認為中國成功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寶貴經驗、樹立了成功典範,為人類實現現代化提供了新的選擇。
老方衷心祝願並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一定能夠順利完成中共二十大提出的各項戰略任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譜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絢麗的華章。
中方高度評價老撾人革黨十一大以來,以通倫總書記為首的老撾人革黨着力加強自身建設,堅定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取得顯著成效和進展;堅持走符合自身特點的社會主義道路,秉持以民為本執政理念,不斷鞏固政治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堅持和平、獨立、友好、合作的外交路線,積極參與地區和國際事務,為維護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維護發展中國家共同利益積極擔當並作出貢獻。
中方衷心祝願並相信,在以通倫總書記為首的老撾人革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老撾人民一定能夠勝利實現老撾人革黨十一大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推動新時期國家發展建設事業沿着社會主義道路前進並不斷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三、雙方認為,中老是山水相連的社會主義友好鄰邦,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是中老關係的本質特徵。無論在革命鬥爭時期還是國家建設時期,中老兩黨兩國始終堅持彼此尊重、真誠相待、相互支持,結下了深厚友誼,建立了牢固紐帶。進入新時代,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中老關係發展取得一系列豐碩成果,處於歷史最好時期。這一良好局面的形成,得益於中老兩黨兩國高層的高度互信和政治引領,得益於兩黨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傳統友好和互利合作,得益於中老雙方在彼此核心利益問題上的相互理解和堅定支持。
雙方指出,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人類社會又一次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面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雙方將繼續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堅持走符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主義道路,着力探索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推動各自黨和國家建設事業闊步向前,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兩國和兩國人民根本利益,為人類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四、雙方一致認為,2019年4月中老簽署《中國共產黨和老撾人民革命黨關於構建中老命運共同體行動計劃》以來,雙方和衷互濟、攜手並肩,共同開闢兩黨兩國關係的新境界,特別是將中老鐵路打造成為中老人民的幸福路、發展路、友誼路,推動中老命運共同體建設落地生根、開花結果,不僅為兩國和兩國人民帶來巨大福祉,也為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繁榮注入強勁動力。中老命運共同體建設實踐證明,人類命運休戚與共、各國利益緊密相連,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世界各國人民前途所在。相信只要各國人民攜手努力,堅持對話協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贏、交流互鑒、綠色低碳,就一定能開拓人類社會更加美好的未來。
老方認為,中方提出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並呼籲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順應歷史潮流和時代大勢,符合世界各國人民根本利益,有利於深化和拓展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有利於解決當今世界面臨的全球性挑戰,得到國際社會很多國家的認同和支持。老方對此完全贊同,並願積極參與和踐行。
雙方強調,將繼續秉持「長期穩定、睦鄰友好、彼此信賴、全面合作」方針和「好鄰居、好朋友、好同志、好夥伴」精神,堅持政治上互尊互信、經濟上互惠互利、安全上相守相助、人文上相知相親、生態上共生共治,攜手共建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的中老命運共同體,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積極努力和示範。
五、雙方一致同意,在落實好2019年簽署的構建中老命運共同體行動計劃基礎上,積極商簽新的行動計劃,重點在以下領域深化合作:
——政治安全領域
(一)保持兩黨兩國高層密切交往傳統。繼續通過雙邊互訪、視頻通話、互致信函、多邊場合會見等形式,加強兩黨兩國高層交往特別是最高領導人溝通交往,及時就中老關係重大問題及國際和地區形勢深入交換意見,加強戰略溝通,深化政治互信,牢牢把握中老關係前進方向。
(二)深化兩黨交流合作。繼續落實好《中國共產黨和老撾人民革命黨合作計劃(2021-2025年)》《中國共產黨和老撾人民革命黨幹部培訓合作計劃(2021-2025年)》,辦好兩黨理論研討會,加強兩黨中央對口部門、兩國地方特別是邊境省(區)黨組織交流合作。
(三)加強紀檢監察領域交流合作。持續開展中老鐵路運營階段廉潔建設,深化反腐敗追逃追贓執法合作,加強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國-東盟等多邊機制中的溝通協調。
(四)深化中國全國人大和老撾國會、中國全國政協和老撾建國陣線中央的友好交流合作。
(五)繼續落實好兩國外交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合作的協議,密切各層級溝通協作,加強雙多邊領域協調配合,維護共同利益。
(六)加強防務安全合作。保持兩軍高層溝通和各層級交往,繼續辦好邊境國防友好交流活動,積極開展政治工作、聯演聯訓、醫療衛勤、人員培訓等領域合作,密切多邊安全事務中的協調配合,共同維護地區和平穩定。
(七)深化執法安全合作。加強兩國執法部門交流,支持中老警務合作中心建設,加強反恐、抵禦「和平演變」和「顏色革命」、禁毒、打擊電信詐騙、跨境賭博、拐賣人口、移民和邊防出入境管理等領域合作,共同維護中老鐵路等合作項目及企業人員安全。
(八)加強陸地邊界管理與合作。繼續通過中老邊界聯合委員會等機制,密切溝通協調,保持邊界清晰穩定,維護邊境和諧安寧,將中老邊界打造成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共同繁榮的典範。
——務實合作領域
(九)繼續落實好雙方領導人共識,中方支持老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推動全球發展倡議率先在老取得積極成果。
(十)有序推進「一帶一路」倡議與老撾「變陸鎖國為陸聯國」戰略對接,推動落實兩國共建「一帶一路」合作規劃綱要取得成效。
(十一)繼續推進中老經濟走廊建設,推進中老泰聯通發展構想。做好中老鐵路運營維護,打造高標準、可持續、惠民生的沿線經濟帶,切實發揮鐵路綜合效益。推動中老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取得積極進展,提升走廊互聯互通水平。
(十二)充分發揮中老經貿和技術合作委員會、產能與投資合作等機製作用,加強政策溝通與經驗交流,統籌規劃雙邊經貿合作,推動中老經貿關係健康、可持續發展。
(十三)發揮中老電子商務合作機製作用,開展政策溝通,推進能力建設合作,提升物流、移動支付等領域合作水平,通過電子商務擴大老撾優質特色產品在華銷售。
(十四)支持企業按照商業原則穩步推進中老電網聯網項目。讚賞各自企業和機構對成立老撾國家輸電網公司(EDL-T)付出的努力,願推動上述公司儘早實現實質運營。
(十五)進一步深化水資源領域合作,加強瀾滄江-湄公河合作機制下的水資源保護和利用,共同提升水資源集約安全利用水平。
(十六)加強海關檢驗檢疫合作,推動動植物檢疫(SPS)磋商,擴大老撾優質農食產品對華出口,促進雙邊貿易安全便利發展。
(十七)用好中老農業合作工作組機制,深化農業經貿投資合作,加強在水稻及熱帶水果、蔬菜種植加工,動物養殖技術及疫病防控,農村電子商務等領域的科技交流和能力建設合作,促進雙方農業農村現代化。
(十八)加強減貧與鄉村振興領域經驗交流與合作,依託中國-東盟、東盟與中日韓合作平台加強經驗交流,積極推動東亞減貧示範合作二期項目啟動,支持老撾減貧領域人員能力建設。
(十九)加強在亞投行框架下合作,支持亞投行持續穩健運營,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高質量、低成本、可持續的基礎設施融資。
——人文生態領域
(二十)實施好中老文化和旅遊合作執行計劃,有序推動文化和旅遊領域各層級人員往來,促進旅遊業恢復和健康發展,聯合開展人員培訓,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合作,發揮好老撾中國文化中心窗口、平台和橋梁作用,促進中老相互理解和友誼。
(二十一)開展公共衛生交流與信息合作,以熱帶病為重點加強傳染病防控領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瀾湄區域熱帶病防控能力。
(二十二)深化雙方在新聞、出版、影視等領域交流合作。鼓勵雙方媒體在新聞互換、聯合採訪、合作拍片、人員交流與培訓等方面加強合作,推動中老出版機構、電影機構開展務實合作,為雙邊關係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十三)拓展雙方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數字教育等領域交流與合作,中方將繼續為老撾優秀學生來華學習提供獎學金支持,共同落實好第三屆中國-東盟教育部長圓桌會議成果文件「共建友好家園:中國-東盟教育合作發展願景與行動(2022-2030)」相關項目舉措。
(二十四)繼續加強青年工作領域交流與合作,辦好中老鐵路青年友誼工程,共同培養中老友誼接班人。
(二十五)鼓勵和支持兩國民間組織開展友好交流與務實合作,推動兩國建立更多友城關係,增進中老民相親、心相通,不斷夯實兩國社會民意基礎。
(二十六)共同保護和管理好在老中國烈士陵園,緬懷紀念先烈,傳承弘揚友好。
(二十七)進一步開展生態環境領域合作,加強生態環保理念和法規標準交流,繼續在中國-東盟、東盟與中日韓、綠色瀾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多邊合作機制下開展政策對話、能力建設、技術合作等活動。進一步支持中國-老撾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低碳示範區建設,推動示範區實現更加綠色、更加低碳的建設目標,發揮示範區在應對氣候變化、助力綠色發展過程中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六、中方重申堅定支持老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老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任何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反對外部勢力以任何藉口干涉中國內政,支持中方維護核心利益,支持中國為實現國家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七、雙方強調,要堅持真正的多邊主義,推進國際關係民主化,推動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雙方同意堅定維護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維護國際公平正義,反對一切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搞新冷戰,反對干涉他國內政,反對搞雙重標準,反對搞針對特定國家的陣營化和排他性小圈子。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在國際地區事務中富有成效的合作,同意進一步深化瀾湄國家傳統友好和團結互信,推動構建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進一步深化中國-東盟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攜手共建和平、安寧、繁榮、美麗、友好「五大家園」,聚焦共同發展、拓展務實合作,構建更為緊密的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為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繁榮作出更大貢獻。
雙方一致認為,在中國與東盟國家共同努力下,南海局勢保持總體穩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20年來為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發揮了關鍵作用,呼籲有關各方繼續全面有效落實《宣言》,深化海上務實合作,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早日達成「南海行為準則」,將南海建設成為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
八、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與老撾人革黨中央對外聯絡部合作協議》《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與老撾人民革命青年團中央合作諒解備忘錄(2023-20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計劃投資部關於共同開展中老鐵路沿線開發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教育和體育部教育合作諒解備忘錄(2022-202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科技與通信部信息通信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老接壤地區抗疫援助項目交接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於援老撾農村扶貧設施建設項目交接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工業與貿易部關於電子商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計劃投資部關於建立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組的諒解備忘錄》《中國人民銀行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銀行全面加強金融與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萬象分行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於中國從老撾輸入屠宰用肉牛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於老撾煙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計劃投資部關於加強發展合作 推動落實全球發展倡議的諒解備忘錄》《東亞減貧示範合作二期(老撾)項目可研換文》《援老撾國家會議中心第四期技術援助項目可研換文》《援老撾法醫DNA實驗室項目立項換文》《中國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與老撾新聞文化旅遊部合作協議》《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與老撾國家電力公司中老500千伏電力貿易框架協議》《老撾國家輸電網公司與老撾國家電力公司輸電收入支付協議》《老撾國家輸電網公司與老撾國家電力公司關於老撾230千伏及以上輸電資產運營權收購協議》《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與老撾人民革命黨中央對外聯絡部2023-2025年交流合作計劃》《中國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老撾豐沙里省、南塔省、烏多姆賽省、琅勃拉邦省人民議會友好合作備忘錄》《關於促進中老民間交流合作的備忘錄》等合作文件。
九、雙方對老撾人革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通倫·西蘇里訪華取得的成果表示滿意,一致認為此訪對推動中老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發展、深化中老命運共同體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老撾人革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通倫·西蘇里對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以及中國共產黨、政府和人民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邀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訪問老撾。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對此表示感謝並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2022年12月1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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