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鄭州機場航空電子貨運項目試點的批覆

關於鄭州機場航空電子貨運項目試點的批覆
2020年5月6日
發布機關:民航局
民航局網站

關於鄭州機場航空電子貨運項目試點的批覆

河南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於申報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電子貨運工作試點的請示收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物流業發展的有關部署要求,構建高效、綠色、安全、可控的航空物流服務體系,全面推進鄭州國際航空貨運樞紐建設,經研究,同意你單位的申請,具體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按照《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電子貨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附件1),自2020年5月8日起,在鄭州新鄭國際機場實施航空電子貨運試點項目,試點期限為2年。

二、按照《民航局關於促進航空物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航發〔2018〕48號)要求,推進航空貨運電子單證、業務流程和數據交換的試行標準。對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促進空陸、空鐵多式聯運,實現部門之間、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標準融合、信息聯通、效率提升。

三、通過先行先試,將機場電子貨運信息平台、智慧安檢信息系統與民航局行業級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項目有機融合,一體推進標準制定、流程優化和信息聯通。

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與地方政府、口岸管理部門、在飛中外航空公司之間的工作專班,充分發揮貨運專家組的作用,共同推進試點項目實施。

五、嚴格遵守現行法律和規章標準,確保安全運行。試點中如經評估需要對相關法規實施偏離或豁免,請你單位向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後實施。

請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河南監管局結合各自職責,積極支持、指導試點工作,落實試點單位主體責任,明確階段性目標,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完善試點方案。對標對表,壓茬推進。根據《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電子貨運試點工作推進計劃》(附件2),每季度對試點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階段性評估報告報送民航局。

附件1和附件2在民航局官網信息公開欄發布,下載地址:http://www.caac.gov.cn/XXGK/XXGK。

民航局

2020年5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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