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 2019年6月28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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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現將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以下簡稱商品儲備業務)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本公告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四、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屬庫,以及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
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業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證明、房產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
六、本公告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後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款項,從企業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6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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