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種者續種補種有關費用問題的通知

關於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種者續種補種有關費用問題的通知
國衛發明電〔2018〕17號
2018年8月8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種者續種補種有關費用問題的通知

國衛發明電〔201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為做好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種者的續種補種工作,我委會同國家藥監局制定印發了《接種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續種補種方案》(國衛辦疾控函〔2018〕670號)。為落實有關要求,維護接種者合法權益,各接種單位在狂犬病疫苗續種補種、跟蹤觀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種者收取費用,有關費用由接種單位墊付,請作好記錄,保存相關費用單據。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2018年8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