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974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請示報告

關於1974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請示報告
1974年6月9日
關於一九七四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請示報告

國務院:

一九七三年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是在批林整風取得偉大勝利的大好形勢下進行的。由於各地黨委加強領導,依靠群眾,狠抓上層建築領域的階級鬥爭,認真貫徹執行了毛主席的「七·二一」指示及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從而勝利地完成了招生任務,全國共選拔了十五萬名優秀工農兵到大學學習。

在去年的招生工作中,經歷了一場兩個階級、兩條路線的激烈鬥爭。修正主義教育路線在招生工作中的表現和影響突出反映在文化考查問題上。不少地區曾程度不同地出現過沿襲舊高考的辦法,搞突然襲擊,閉卷考試,單純考書本知識,憑分錄取,忽視推薦對象的政治表現和實踐經驗,忽視招生工作中群眾路線的錯誤傾向。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下,廣大工農兵和知識分子對這種錯誤傾向進行了堅決鬥爭,各地採取了一些有效措,及時批判和糾正了「智育第一」、「分數掛帥」等錯誤做法,並取得了勝利。經過這場鬥爭,毛主席的「七·二一」指示更加深入人心,促進了教育革命,鞏固和發展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成果。

一九七四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即將展開。為了認真做好這項工作,現根據國務院〔1973〕39號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去年招生工作的經驗,對—九七四年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一九七四年的招生工作,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綱,自始至終抓緊抓好批林批孔這件頭等大事。要緊密聯繫招生工作中兩個階級、兩條路線鬥爭的實際,深入批判林彪、孔老二的「生而知之」的「天才論」,批判「上智下愚」、「學而優則仕」等反動謬論,批判修正主義教育路線。要充分認識修正主義仍然是當前的主要危險,警惕「陳舊的東西總是力圖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復和鞏固。」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毛主席的「七·二一」指示。

(二)全面掌握入學條件。選拔學生「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德、智、體全面衡量,把政治表現、路線覺悟放在首位,注意選拔批林批孔的積極分子。充分重視實踐經驗,堅持選拔具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優秀工農兵入學。入學學生一般應具有相當於初中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未婚,年齡在二十歲左古,—般不超過二十五歲。必須身體健康。

除進修班主要招收有比較豐富實踐經驗(指有八年以上實踐經驗或有發明刨造)的工人、貧下中農和革命幹部外,普通班也要爭取多招收一些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優秀工人、貧下中農、革命幹部。其年齡、文化程度可適當放寬,婚否不限。要注意專業對口,學以致用。

各專業都要十分重視招收女學生。

(三)堅持「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覆審」的招生辦法。

選拔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充分發動群眾,廣泛宣傳招生工作的意義、方針、政策,把招生的條件、辦法和名額原原本本地交給群眾,由群眾對報名者在三大革命運動中的政治表現、實踐經驗、文化程度和健康狀況進行全面評議。推薦名額可略多於招生名額。預選名單和錄取名單都要向群眾公布,並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切實做到依靠廣大的工農兵群眾選拔學生。

文化考查,主要是了解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方法可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和專業的不同要求,採用調查訪問,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進行試驗。要切實注意有利於促進教育革命,有利於促進知識青年走同工農相結合的道路。堅決反對「智育第—」,反對「用對付敵人的辦法」考學生。

(四)全面貫徹執行黨的階級路線和各項無產階級政策。要注意成份,但不唯成份論,重在政治表現。在保證「工農及其子女有享受教育的優先權」的前提下,注意適當招收確實表現好的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子女和「可以教育好的子女」。 對上山下鄉知識青年與回鄉知識青年要一樣看待。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比較集中的地方,可適當多分配名額。

根據少數民族的具體情況,對入學學生的文化程度、年齡、婚否等條件的要求,可適當放寬。

注意招收歸國華僑中的青年入學。

(五)部隊選送學生到地方院校,招生辦法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生產建設兵團按地方招生辦法選送學生。

(六)招生開始時間,不作統一規定。開學時間,原則上定於九月初。如因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但應爭取在九月底以前開學。

(七)加強黨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各地招生工作,在省、市、自治區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在黨委的領導下,建立省、地、縣三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一位負責同志掛帥,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下設辦事機構。各級領導要注意抓大事,抓路線,抓政治思想工作,並注意抓好典型,及時總結經驗。

面向全國和面向地區招生的高等學校,一般不向外省派出招生人員。在外省招生任務大的京、津、滬等省,市和有特殊要求的藝術、體育、外語等院校,可派出少量招生人員,在當地黨委和招生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各地對面向全國、地區招生的學校或專業,應予優先考慮。

堅決抵制「走後門」不正之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招生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中央有關規定。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研究執行。


國務院科教組
一九七四年六月九日


(此件可發到各高等學校,請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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