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8年繼續利用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於2018年繼續利用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8〕96號
2018年5月8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網站

關於2018年繼續利用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

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8〕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知識產權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有關部署,加快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促進知識產權與創新資源、金融資本、產業發展有效融合,2018年,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繼續在全國選擇若干創新資源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知識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需求迫切的重點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下同),支持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發揮知識產權的市場激勵機制和產權安排機製作用,強化創新驅動,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在已開展的試點工作基礎上,以創新資源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知識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需求迫切的重點城市為載體,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政策集成和改革創新,促進體系融合和要素互補,強化資源集聚和開放共享,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用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以知識產權全鏈條運營為牽引,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體系,培育多元化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實現重點突破和示範引領。

(二)基本原則

中央引導、地方為主。中央明確目標任務,給予資金支持和工作指導,進行績效考核和經驗推廣。城市政府是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進機制,抓好組織實施。

改革創新、市場導向。圍繞制約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的瓶頸和短板,堅持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取向,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作用,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釋放創新主體知識產權運營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發展。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強政策集成和資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識產權運營鏈條和服務體系,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平台、機構、資本和產業等要素融合發展,推動知識產權運營與實體產業相互融合、相互支撐。

(三)工作目標

經過三年的時間,在重點城市基本構建起要素完備、體系健全、運行順暢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知識產權創造質量、保護效果、運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推動產業發展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具體目標如下:

——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貫標企事業單位達到100家以上,專業知識產權託管服務累計覆蓋小微企業1000家以上。

——形成20個以上規模較大、布局合理、對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其中,發明專利數量不低於50件,PCT申請不低於10件。

——打造5家以上專業化、綜合性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1000萬或者持有的可運營專利數量達到1000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和知識產權交易量年均增幅20%以上。

——專利商標行政執法辦案量年均增幅20%以上,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的企業每年不低於100家,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80分。

二、主要任務及中央財政支持重點

(一)主要任務

1.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提升執法維權效率和社會效果。一是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加大對制假源頭、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群體侵權的查處力度,強化電商、民生等重點領域和展會、進出口等關鍵環節執法保護。二是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建立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聯動機制,提高保護效果。三是開展知識產權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知識產權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機制。四是鼓勵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立產業重大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和聯合應對機制,積極協調解決涉外知識產權爭端。五是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網絡,拓寬知識產權維權渠道,加大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力度;六是加強知識產權普及宣傳和教育培訓,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調動權利人依法維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強化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建立以運用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創造機制,以高價值知識產權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大力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完善專利統計發布和指標考核機制,推動專利申請適度合理增長,使專利結構與產業發展更加匹配。二是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通過專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為產業規劃決策和企業運營活動提供支撐,引導專利科學規劃和精準布局。三是推動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建立「產、學、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創造體系,構建一批對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重點專利池。四是鼓勵企業運用專利和商標組合策略,全方位、立體化覆蓋產品、技術、工業設計等的知識產權,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綜合效益。

3.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鏈條。分類施策提高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運營能力,強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供給,打通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全鏈條。一是鼓勵企事業單位貫徹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引導市場主體強化知識產權戰略管理、風險管控和資本運作;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強企建設,深入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支持專業機構為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集中託管。二是在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框架下建設具有產業特色的分平台,匯聚知識產權交易活動和服務資源,形成產業知識產權交易運營中心;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一部署,共建產業專利大數據,持續推進產業專利基礎數據加工建設和服務供給,提升基礎數據供給質量。三是加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和高端人才引進培育力度,打造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專業服務能力突出、掌握核心專利池的運營服務機構。四是具備條件的城市可視自身財力情況,探索設立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推廣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

(二)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重點

中央財政對每個城市支持2億元,2018年安排1.5億元,剩餘資金以後年度考核通過後撥付。城市可採取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股權投資等方式,統籌用於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1.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支持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協調解決對產業有重大影響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開展公益性知識產權維權訴訟;開展知識產權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知識產權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網絡,加大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力度;開展知識產權普及宣傳和教育培訓,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2.聚焦產業培育高價值專利。以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引導專利精準布局和高效運營;支持產業聯盟、高校院所、重點企業等培育高價值專利,構建一批對產業發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的關鍵技術領域專利池。

3.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積極培育知識產權強企,引導企事業單位積極貫徹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對通過認證的單位予以獎勵;以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專業機構為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集中託管。

4.培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業態。具備條件的城市可採取股權投資等方式培育專業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發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新業態;探索以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承擔國家級區域性、產業性、功能性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平台)建設任務的城市,要重點支持運營中心(平台)開展公共服務平台信息化建設和基礎數據加工,做好專利導航、知識產權金融等各類服務產品研發推廣,切實發揮國家級平台的聚集效應和引領作用。

三、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

財政部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提出申報的城市開展競爭性評審,確定城市予以支持。

1.申報條件。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推薦1個城市,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優先。計劃單列市不占所在省名額。

2.申報程序。由城市自願提出申報,經省級財政、知識產權部門審核同意後,向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並報送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計劃單列市可直接向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報。

3.申報材料。申報城市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結合城市工作基礎和產業特色,編制為期三年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含績效目標),並提交知識產權工作總體情況報告(含2015-2017年專利的申請授權、交易許可、質押登記、企業貫標、執法辦案、服務機構等相關情況),2015-2017年出台的主要知識產權政策文件清單(列明文件名、發文單位、發文日期、主要措施及實施效果等)及省級財政、知識產權部門推薦意見。各省(區、市)務必於5月25日前上報工作方案和有關材料(電子版附光盤),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案備案。中央財政下達資金的3個月內,城市政府印發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績效目標、配套政策和資金安排等,並按程序報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城市按照方案組織實施,省級知識產權、財政部門進行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將對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年度績效評估,並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核撥後續支持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政府要發揮主體作用,高度重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市領導負責、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強化知識產權政策與科技、產業、金融、貿易等政策協調聯動,共同推動有關政策出台和項目實施。有關省份財政、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支持,及時督促檢查任務落實進展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二)規範資金管理。城市要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資金與項目管理制度,明確財政資金投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資金及項目安排要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切實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和效益。

(三)做好總結推廣。城市知識產權局要做好項目推進情況、知識產權運營業態等統計調查工作,定期上報動態信息,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對典型企業、典型模式的宣傳力度,推動知識產權運營業態健康蓬勃發展。

聯繫人及電話: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張程,010-68552796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饒波華,010-62085316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8年5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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