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公受將赴任金化,枉書求詩
具公受〈容〉將赴任金化,枉書求詩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我衰益疏誕,蹭蹬不自悔。
陸沈古都市,歲暮欲何待。
朋知日星散,坐歎光陰改。
忽枉竹樹書,價重珠百琲。
竹樹天下士,擧世仰符彩。
平生古錦囊,可以括四海。
十書命未通,去作山澗宰。
邑居倚名山,萬峯碧㟪𡾊。
遙知謝簿領,峻陟窮爽塏。
自笑落塵土,謾受群兒詒。
行當拾瑤草,宿昔佳期在。
道路阻且長,江水流浼浼。
離懷不可瀉,悵望愁更倍。
題此寄行軒,拙語無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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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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