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綏遠省人民政府關於執行撤銷綏遠省建制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綏遠、內蒙古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的命令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綏遠省人民政府
關於執行撤銷綏遠省建制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54)府辦秘字第九九號
1954年3月6日

茲將關於執行撤銷綏遠省建制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宣布綏遠省建制從一九五四年三月六日撤銷,綏遠省人民政府自即日起停止行使職權,後有未了結工作及存在的問題均交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繼續進行或處理。

二、綏遠省人民政府所有幹部全部移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安排,使其各得其所。

三、綏遠省人民政府及直屬各部門的印信、戳記一律自三月六日停止使用,向原頒發機關繳銷。省直屬各部門所屬單位的信印、戳記,由各該部門即行通知停止使用並向原頒發部門繳銷。

四、綏遠省人民政府及直屬部門所懸掛的機關名稱牌子自三月六日起一律摘除。省直屬各部門所屬單位的機關名稱牌子,由各該部門即行通知摘除。

五、綏遠省人民政府及直屬單位所有公文、檔案、帳薄、備品及財產等一律分別移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各部門。

六、上列各項未提到的一些具體問題,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自行研究解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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