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的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的意見
內政發〔2012〕106號
2012年3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蒙古語言文字是我區法定的通用語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權利的重要工具。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是蒙古語文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新形勢下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工作,對於認真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全面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增強民族團結,弘揚民族文化,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推動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繁榮發展為主題,以貫徹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為主線,以加強人才培養和完善技術研發為支撐,以加快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為基礎,以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的普及、推廣、應用為目的,加快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為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 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應用、體現特色,整合資源、確保安全。統一規劃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長期戰略目標和分階段工作任務,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推動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研究、資源開發和推廣應用。整合資源、形成合力、促進共享,突出重點、深化應用、取得實效,使有限的資源發揮更大的效益。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要體現主導性,把握主動權,確保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領域安全。

   (三) 發展目標。

   到2015年,建立健全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的政策規劃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研究開發體系、建設項目體系、監管評價體系和諮詢服務體系,形成較為完備的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人才培養、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機制,大力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到2020年,各級人民政府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大幅提高,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得到廣泛的開發應用,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成果惠及各族群眾。

   二、工作重點

   (一) 制定規劃。科學制定實施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納入自治區經濟社會總體發展規劃。對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發展的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應用推廣、人才培養、政策保障、落實措施作出具體安排,有效解決當前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缺乏統一規劃,各自為戰、重複建設和盲目開發等問題,引導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步入科學發展軌道。

   (二) 技術保障。加強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基礎研究工作,以自治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為依託,建立健全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研發基地,加強與國內外研究機構的合作交流,吸收國內外信息化先進技術和經驗,掌控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基礎技術的自主性、主導性,促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 研發保護。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應用開發。支持和引導具備蒙古文信息技術開發應用能力的企業,研究開發符合蒙古文編碼國際標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不斷提高市場化程度,形成我區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信息技術產業。充分利用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技術,加強各類蒙古語言文字資料庫建設,科學保護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

   (四) 資源整合。優化整合蒙古文網絡資源。引導和扶持在國內外具有廣泛影響,社會各領域充分認可的蒙古文綜合性網站,建成面向廣大蒙古族群眾,特別是為基層農牧民生產生活提供服務的綜合性網絡平台。建設政府主導,具有自主性、學術性、公益性的蒙古語言文字網站,建成蒙古語言文字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平台,填補我區還沒有民族語言文字資源網站的空白,為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搭建數字化、網絡化平台。

   (五) 推廣應用。大力普及、推廣、應用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硬件條件,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宣傳教育,提升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技術應用能力和使用程度,為少數民族農牧民生產生活提供市場、科技、教育、衛生等信息服務,使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成果惠及各族群眾。

   (六) 人才建設。加快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專業人才培養步伐。在自治區有關高等院校設立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相關專業,大力培養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人才,建設一支既懂現代信息技術又熟悉蒙古語言學的高素質信息化建設骨幹隊伍,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及自治區雲計算開發等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提供人才儲備和智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 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管理機制。自治區成立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規劃、協調、管理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民委,承擔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政策調研、規劃制訂、綜合協調、經費監管等工作,完成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任務,確保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聯繫,密切合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把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協調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

   (二) 統籌協調。加強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統籌管理。統籌安排政府投資,合理使用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避免重複建設、盲目開發。對於自治區財政投資的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重大項目,須報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協調領導小組同意後按程序審批下達。政府部門自籌資金建設的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項目,須報同級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國家、自治區財政資金建設的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項目,建設單位須抄報同級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對財政投資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項目應用效果的評價,督促項目發揮效能。對涉及國家秘密的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 增加投入。加大對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對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的投入作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資金投入,保證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的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自治區財政設立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於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信息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信息產業的引導和扶持發展,並隨着財力增長逐步增加,為在信息化快速發展條件下的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提供保障。積極爭取國家對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的專項資金支持。積極探索市場化投入的新路子,鼓勵社會資金、企業資金和民間資金參與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項目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

   (四) 政策支持。創造有利於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的政策環境。要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在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的職責分工,整合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做到總體應用、整體設計,使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公眾服務。蒙古語言文字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件開發、信息服務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投融資、政府採購、稅收等方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引導和扶持形成我區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信息技術產業。

   (五) 監督檢查。研究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定期考核評價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情況,制定實施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獎勵辦法,引導和督促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全面協調推進。不斷總結分析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吸收國內外先進經驗與做法,確保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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