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示同學·其一

再示同學
作者:黃道周 明朝


吾聞諸夫子,仁人無死地。
呂梁蹈輪波,焦原出焰熾。
當其廁足時,與袵席何異。
苟復知忠信,即有水火意。
兩者比疑間,焚湧不可避。
古賢治精神,皮膜非所治。
齅血得金腥,味骨得玉氣。
所有諸灰礫,烹煉了一致。
龍比生陶唐,禹契落二季。
膚體各不尊,毛胈安足貴。
況彼溝中瘠,輾轉欲羹沸。
而我委紳佩,如鳥與獸
上乃愧魏闕,俯乃愧苫次。
引艾坐醫門,剖肝為納計。
徑寸獲所安,千載謝吾事。
飲水觀浮雲,採薪贈當世。
難易心自知,不在隱與吏。
衰鳳未易毛,傷不綴轡。
區區蹄毳間,日月為決眥。
逢尼山人,為雪尼山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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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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