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請父在為母服期疏

再請父在為母服期疏
作者:盧履冰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35

禮:父在為母,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心喪三年。上元中,則天皇後上表,請同父沒之服,亦未有行。至垂拱年中,始編入格,易代之後,俗乃通行。臣開元五年,頻請仍舊恩敕。並嫂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詳議。諸司所議,同異相參。所司惟執齊斬之文,又雲亦合典禮。竊見新修之格,猶依垂拱之偽,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孫之妻亡沒,下房筵幾,亦立再周,甚無謂也。據《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貞,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家道正而天下正矣。」《禮》:「女在室,以父為天;出嫁,以夫為天。」又:「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本無自專抗尊之法。即《喪服四制》云:「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國,孝理天下,而不斷在宸衷,詳正此禮,隨末俗之願,念兒女之情。臣恐後代複有婦奪夫政之敗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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