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農法發〔2019〕3號
2019年3月26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農法發〔20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

為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要求,我部制定了《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是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進農業綜合執法的基本規範和重要遵循。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 加強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培訓宣傳以及條件保障,確保「三項制度」工作落實到位。

農業農村部

2019年3月26日

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結合農業農村部門執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着力推進農業行政執法透明、規範、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按照依法規範、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原則,在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確保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範,做到農業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及時公開、農業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農業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農業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農業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及時通過本部門或本級政府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台,向社會公開農業行政執法的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後公開。發現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不準確的,要及時予以更正。

1.強化事前公開。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部門「三定」規定,編制公開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審批服務指南,並及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機構職能等信息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當明確事項的名稱、類別、依據、主體等內容,行政審批服務指南應當明確審批事項的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流程時限、救濟渠道等內容。部本級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審批服務指南由部內有相應執法職責的司局(含派出機構,下同)分別制定,由部法規司匯總報部領導審定後統一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還應當將本部門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機構名稱、人員編制、執法職責、單位地址、投訴舉報電話等向社會公開,並根據相關信息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農業執法人員的姓名、性別、執法證件編號、執法崗位、執法區域等,應當一併向社會公開。

2.強化事中公開。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告知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救濟渠道等內容,鼓勵採取佩戴執法證件的方式,執法全程公示執法身份;要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依照國家規定統一着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執法時應當按規定着裝、佩戴標識。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政務服務窗口應當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範文本、辦理進度查詢、諮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3.強化事後公開。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自行政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應當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部門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規範文字記錄。部法規司根據司法部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制定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文本。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全面、準確、及時記錄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確保執法活動全過程有執法文書記錄。

2.規範音像記錄。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執法實際,制定音像記錄規則,明確照相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音像記錄設備的使用規範、記錄要素、存儲應用和監督管理等要求。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強制銷毀等直接涉及執法相對人人身和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應當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3.規範記錄歸檔。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台賬、法律文書以及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基於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業務流程清晰、數據鏈條完整、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

4.規範結果運用。充分發揮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加強執法信息記錄的統計分析,及時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執法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做到可實時調閱。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應當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明確法制審核機構。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要加強法制審核隊伍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強工作力量,使法制審核人員的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原則上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別是針對基層存在的法制審核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分布不均等問題,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

2.明確法制審核範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對下一級執法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編制工作加強指導,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部本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由部法規司會同部內有關司局制定。

3.明確法制審核內容。針對不同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具體審核內容,重點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自由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範;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法制審核機構完成審核後,應當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應當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的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後再次報送法制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4.明確法制審核責任。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要結合執法實際,確定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推行「三項制度」的指導和督促,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確保「三項制度」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制度建設。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根據《指導意見》和本方案對現有農業行政執法制度進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修訂。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審批服務指南、音像記錄規則、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制修訂工作要於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部法規司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編辦、司法部的統一部署,及時制修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規範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互享,採取有效措施整合執法數據資源,全面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部法規司要進一步完善農業綜合執法信息共享平台,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農業綜合執法信息共享平台等執法信息化系統,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信息及時公示、執法信息網上查詢。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依託電子政務外網開展網上行政服務工作,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加強培訓宣傳。部法規司要將「三項制度」作為每年全國農業綜合執法骨幹和地方法制骨幹培訓的重要內容,安排專題培訓課程。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也要舉辦本地區、本部門「三項制度」專題培訓班,組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行政審批人員、政務服務人員認真學習「三項制度」,確保其熟練掌握相關要求。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推行「三項制度」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條件保障。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積極與財政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將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罰沒物品處置經費等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結合轄區內行政執法實際,研究提出省市縣農業行政執法裝備需求,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將其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執法機關裝備配備標準、裝備配備規劃、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六)加強隊伍建設。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着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保障執法人員待遇,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附件:農法發〔2019〕3號.CEB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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