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調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調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農醫發〔2018〕23號 2018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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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調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調查制度(2018—2021年)》(以下簡稱《調查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批准,現予印發,自即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各地要按照《調查制度》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畜禽屠宰統計信息員隊伍,組織做好畜禽屠宰統計信息填報和審核工作。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畜禽屠宰統計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真實性。
農業農村部
2018年6月29日
附件:農醫發〔2018〕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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