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通知 農漁發〔2018〕10號 2018年4月2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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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水產技術推廣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各有關單位和專家:
為及時掌握我國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情況,做好水生動物疫病風險預警和防控,避免發生區域性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2018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農村部
2018年4月2日
2018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一、監測任務
2018年計劃對鯉春病毒血症(鯉科魚類)、白斑綜合徵(對蝦和克氏原螯蝦)、病毒性神經壞死病(海水魚)、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鮭鱒魚)、錦鯉疱疹病毒病(鯉魚和錦鯉)、鯽造血器官壞死病(鯽魚)、草魚出血病(草魚和青魚)、傳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壞死病(對蝦)等8種疫病進行專項監測(8種疫病監測計劃相應要求、首席專家和參考實驗室名單參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IHN)的檢測方法和相關要求按照GB/T 15805.2—2017版本執行)。監測範圍覆蓋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監測4250個樣品。
二、職責分工
(一)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主管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制定《2018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以下簡稱《國家監測計劃》),按照法定程序發布監測結果。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國家監測計劃》,組織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水產技術推廣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協調水生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和其他相關診斷檢測實驗室開展全國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制定監測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地開展監測與評估工作;組織首席專家和參考實驗室分析監測數據,起草分疫病、分品種風險評估報告;組織開展疫病形勢會商和疫情預警工作;及時完成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和上報;發生突發水生動物疫情時,及時組織開展緊急監測診斷工作。
(二)省級漁業部門。各省(區、市)漁業主管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以下簡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監測計劃》下達的任務(見附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監測工作,爭取設立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按照法定程序報送疫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組織做好陽性養殖場淨化和突發疫情處置。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監測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將監測分析結果報告本級漁業主管部門;及時將檢測結果反饋監測點,對出現陽性樣品的監測點,指導其對陽性樣品同池(或區域)的養殖對象進行隔離並限制流通,必要時應依法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填寫《流行病學調查表》(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及時上報處理結果和調查情況。
(三)各承擔任務的檢測單位。負責做好本實驗室能力建設,與各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商好接收檢測樣品的時間和方式,核對樣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按照規定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對陽性樣品進行基因測序並將陽性樣品送相應疫病參考實驗室備份(或直接將陽性樣品送相應疫病參考實驗室測序、備份);及時出具檢測報告,並反饋送檢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按國家對病原微生物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實驗室管理、病原體保存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四)首席專家和參考實驗室。負責對相應疫病的採樣和檢測單位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為地方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重大水生動物疫病陽性養殖場淨化和疫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妥善保管病原樣品和基因測序結果;參與我部組織的監測數據分析、疫病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重大疫情認定、防控措施制定以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及時跟蹤國內國際相關疫病發展前沿,每半年向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報送相關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風險預警等情況報告;嚴格遵守疫情信息發布法定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抓好疫病防控,保障水產養殖業安全、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水域生態環境安全,推動水產養殖業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是漁業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將《國家監測計劃》作為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落到實處,主產省份還要制定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完善監測體系。要強化監督檢查,對發現陽性樣品或疫情的,要及時組織做好陽性養殖場淨化和突發疫情處置,避免疫情擴散。
(二)科學布局,嚴格採樣。各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認真制定監測方案並填寫《監測點備案表》(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4月30日前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同時上傳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家監測系統)。監測點要全面覆蓋相關品種的國家級、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和重點苗種場(同時覆蓋2017年的上述監測點)。樣品採集應嚴格遵守《SC/T 7103—2008 水生動物產地檢疫採樣技術規範》,並填寫《現場採樣記錄表》(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不得違規採樣。在監測點採集樣品,原則上應按市價付費。採樣上、下半年截止日期分別為6月10日和11月10日。
(三)按時保質,提升績效。各檢測單位按照完成一批報告一批的方式將檢測結果及時上傳至國家監測系統,並於6月25日(上半年)和11月25日(全年)前上傳完畢;每份樣品依法出具正式檢測報告反饋送檢單位。各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及時做好疫病預警防控;形成本轄區半年和全年的工作總結以及分品種、分疫病、分養殖模式的風險評估報告,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分別於7月5日和12月5日前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同時上傳至國家監測系統;實施《省級監測計劃》的省份一併上報省級監測結果。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分別於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的監測工作總結和分疫病風險評估報告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12月31日前,各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參考實驗室應按照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報送項目執行情況、財務決算和績效自評報告。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電話:010—59192918,郵箱:aqucfish@agri.gov.cn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疫病防控處
電話:010—59195003,郵箱:bfc@agri.gov.cn
附件:農漁發〔2018〕10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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