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2021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2021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農漁發〔2021〕8號 2021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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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2021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農漁發〔2021〕8號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有關水產品質檢機構:
為貫徹落實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加強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提升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根據《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農村部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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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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