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21—2022年度國家救災農藥儲備任務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21—2022年度國家救災農藥儲備任務的通知 農辦農〔2020〕18號 2020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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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21—2022年度國家救災農藥儲備任務的通知
農辦農〔2020〕18號山東海利爾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威遠生物化工有 限公司、海利爾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綠海農藥科技有限公司、德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京博農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化作物保護品有限公司、青島奧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農立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供銷合作總社聯合發布的《國家救災農藥儲備管理辦法(暫行)》(發改經貿規〔2020〕890號),我部組織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公開招標,確定了國家救災農藥儲備承儲企業。現將儲備任務下達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救災農藥此次儲備任務期限為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年度儲備規模為4.5億元貨值。請各承儲企業根據《國家救災農藥儲備承儲企業和承儲任務表》(見附件),在2021年2月28日前按要求完成入儲任務。
二、請各承儲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優化儲備布局,於2021年3月份起,按照《國家救災農藥儲備管理辦法(暫行)》要求報送儲備庫存等信息,報送信息需同時報送紙質件加電子掃描件,並應加蓋企業公章。
三、請各承儲企業在收到我部下達的儲備投放通知後,在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地區投放儲備農藥,投放時要在同類產品平均市場價基礎上給予一定價格優惠。
四、我部委託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對國家救災農藥儲備建立事中動態監督檢查機制,實行動態抽查和台賬管理。對各承儲企業農藥儲備庫存、投放、補庫等情況進行核查,確保賬實相符、投補真實。
五、年度儲備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中央企業向財政部申請補助資金,地方企業向所在省(區、市)財政廳(局)申請補助資金。中央企業補助資金由財政部直接撥付,地方企業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地方財政轉撥。地方財政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後,在30日內轉撥至承儲企業。
聯繫人: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 任彬元,010-59191847,ppq@agri.gov.cn。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張帥,010-59194523,zhangsh2007@agri.gov.cn。
附件:國家救災農藥儲備承儲企業和承儲任務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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