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漁船用柴油機型譜審核和專項督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漁船用柴油機型譜審核和專項督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48號
2018年6月13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漁船用柴油機型譜審核和專項督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48號

漁船用柴油機型譜制度頒布實施以來,對加強漁船規範化管理,合理標註漁船用柴油機功率,保障海洋漁船「雙控」制度和相關政策的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依法履行漁船用柴油機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漁船檢驗職責劃轉後的相關銜接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漁船用柴油機型譜審核和專項督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漁船用柴油機源頭管理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17〕2號),以及《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管理辦法》(農漁發〔2014〕3號)和《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專項督導核查實施方案》(農辦漁〔2016〕5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漁船用柴油機的源頭管理,強化柴油機型譜審核和專項督查工作,確保漁船檢驗管理職責調整後,漁業船舶特別是漁船用柴油機的監督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不受機構改革影響。

二、進一步明確漁船用柴油機型譜審核公布程序

按照《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在政策調整完善和新工作機制建立前,漁船用柴油機型譜審核程序為:柴油機製造企業提出型譜審查申請後,由各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合格後直接送型譜審核專家委員會秘書處(上海海洋大學)進行內審,由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出具評審意見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審定公示後公布實施。同時,根據各地執行中反饋的意見,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暫不受理增壓非中冷柴油機型譜申請。已受理的,暫不審核公布。

三、做好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專項督查

按照《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專項督導核查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機械儀器研究所(國家漁業機械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作為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專項督導核查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2018年專項督查具體方案,會同有關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結合我部組織開展的「船證不符」專項執法行動,切實加大柴油機製造企業和實船核查力度,堅決糾正漁船實際功率與證書記載內容不一致,柴油機製造企業不如實標註銘牌、不準確鉛封供油機構,漁民擅自拆除柴油機調速器和噴油泵鉛封、調整柴油機關鍵配置等違規現象。

各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十三五」漁船「雙控」制度實施,組織對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提出意見建議於2018年7月15日前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機械儀器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學要結合近年來漁船用柴油機審核和專項督查情況,認真進行總結評估,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組織專家研究論證,提出進一步強化漁船用柴油機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議儘快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3日

附件:農辦漁〔2018〕48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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