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24號
2018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24號

為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和漁業轉型升級推進會議措施,切實加大漁業資源養護力度,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現就做好2018年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結經驗,強化措施,深入推進清理整治工作

近年來,全國上下掀起了違規漁具清理整治高潮,截至2017年底,沿海地區共清理各類違規漁具90餘萬張(頂),但漁具違法違規現象沒有得到根本遏制,特別是網目尺寸不符合規定情況比較普遍,幼魚比例偏高情況比較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推動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完善方案,落實措施。各地要分析形勢,總結經驗,查擺問題,完善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目標任務。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要有時間表、路線圖,責任要落實到人,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實現灘涂不見禁用陷阱類作業、近岸不見禁用耙刺及地拉網作業、海上漁具網目尺寸符合國家標準的工作目標。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休漁、禁漁和幼魚管理制度的宣傳,掀起宣傳清理整治違規漁具的熱潮,充分利用各種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形成宣傳聲勢,要進漁村、入漁港、上漁船開展巡迴宣傳,張貼宣傳標語和圖片,製作發放明白紙和宣傳資料。要創新宣傳方式,利用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推送信息,在漁民申領柴油補貼時,簽訂合法生產、不使用違規漁具承諾書。要以案釋法,公開曝光,對沒收的漁具要集中銷毀,警示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針對我國水域遼闊,生產方式複雜,漁具差異大的現狀,各地要加大配套制度建設,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資源和生產實際,制定更加具體、操作性更強的管理規定和工作指南,特別是針對網具規格、攜帶數量和燈光強度等相關內容做出具體規定,增強制度可操作性。

二、突出重點、強化執法,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根據我部印發的《「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農漁發〔2018〕4號)要求,統籌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一)全面清理禁用漁具,開展網目尺寸執法大檢查。對一些地方禁用漁具屢禁不止、甚至存在死灰復燃的問題,要下狠手、出重拳,對淺海灘涂、交界水域等重點區域開展拉網式檢查,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頂格處罰,除惡務盡。構成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高度重視網目尺寸和幼魚比例檢查,將其作為當前執法重點,通過幼魚比例檢查,促進漁具規範化管理。對在港漁船裝載網具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限期整改,對網目尺寸嚴重違反國家規定標準、拖網、張網加裝襯網及使用密眼網囊和幼魚比例超標等現象進行重點打擊,嚴格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二)組織開展黃渤海區「絕戶網」專項清理整治。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期間,黃渤海區有關省(市)要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違規漁具集中清理整治行動,依託漁港、碼頭漁船停靠點對在港漁船進行排查,對淺海灘涂進行拉網式排查,對裝載和使用禁用漁具的嚴格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收繳和禁用漁具集中銷毀;對網目尺寸不符合規定的,限期更換,拒不更換的,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三)積極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開展漁具生產經營企業檢查。各地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業執法機構要形成系統內工作合力,結合伏季休漁、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加強對港口、重點海域執法檢查。同時繼續加大與有關部門的協同工作力度,強化海上、陸上生產及流通環節執法管理,對使用、生產、經營違規漁具構成犯罪的,積極爭取司法機關提前介入,依法進行處罰。要充分鼓勵漁民協會、漁業專業合作社、漁船漁機漁具協會等組織發揮行業管理作用,組織漁具生產經營企業簽訂不生產、不經營禁用和違規漁具承諾書,引導企業和漁民生產、經營、使用合規漁具,加強行業自律。

三、加強督查,強化考核,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一)定期督導,推動工作深入開展。要定期組織行業自查和交叉檢查,主要從工作機制是否建立、組織領導是否到位、工作方案和目標任務是否制定、宣傳教育是否深入、專項行動次數和規模是否符合要求、查處違規案件和移交司法機關情況、查處違規漁具數量和整治效果等多方面進行全面督查,認真總結先進地區經驗,以點帶面,推動清理整治工作走向深入。

(二)強化考核,確保實效。要推動建立目標考核制度,爭取將整治工作納入地方黨委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制定考核標準,建立獎懲機制,對整治工作重視程度高、效果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對整治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措施不力、效果不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目前,我部已將違規漁具整治工作納入延伸績效考核內容,我們將定期組織督查考核打分,結果將適時通報。

各省(區、市)工作方案於4月15日前、年度工作總結於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聯繫方式:漁業漁政管理局漁船漁具處,徐明,010—59192913、59192929(傳真),電子郵箱:boffad@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3月30日

附件:農辦漁〔2018〕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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