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的批覆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的批覆 農辦經〔2018〕24號 2018年9月26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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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全國農民專業
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的批覆
農辦經〔2018〕24號
河北省農業廳、江蘇省農業委員會、浙江省農業廳、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山東省農業廳、湖北省農業廳、廣東省農業廳、陝西省農業廳: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組織申報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經〔2018〕11號)的要求,各省推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經農業農村部研究,確定河北省昌黎縣等30個縣(市、區)為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試點期限為2年,自2018年9月起至2020年底止。
現將試點單位名單印發你們,試點方案將在審核後批覆。請落實工作責任,建立試點工作機制,細化實化試點方案,確保各項試點任務落到實處。研究制定推動試點的配套扶持政策,強化政策銜接配套,切實解決合作社發展面臨的困難。注重試點工作宣傳培訓,擴大示範推廣效應。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調度,強化督導檢查,及時報送試點總結報告,按期保質全面完成試點工作。
附件: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名單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9月26日
附件:農辦經〔2018〕24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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