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年第3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年第3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的通知
農辦牧〔2020〕44號
2020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年第3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的通知

農辦牧〔2020〕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保障養殖環節用藥安全,根據全國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我部組織對全國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了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0年第二季度完成獸用生物製品監督抽檢164批,不合格0批。

2020年第二季度完成化學藥品等獸藥產品省級監督抽檢2381批,不合格37批(見附件1)。

2020年第二季度監督抽檢中發現假獸藥2批,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的獸藥產品4批(見附件2)。

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合格產品相關信息請登錄「中國獸藥信息網」的「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系統」查閱。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化學藥品等獸藥產品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情況

1.不合格項目:主要包括性狀、鑑別、檢查項、含量測定等項目。37批不合格產品中,有32批產品1個項目檢驗不合格,3批產品2個項目檢驗不合格,2批產品3個項目檢驗不合格。

2.抽檢環節質量狀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和使用環節的抽檢數量分別占抽檢總數的19.6%、74.3%、6.1%,不合格率分別為0.4%、1.8%、2.1%。

3.產品類別質量狀況:化學藥品類產品、抗生素類產品、中藥類產品、其他類產品分別占抽檢總數的33.5%、38.6%、25.9%、2.1%,不合格率分別為1.5%、1.2%、2.1%、2.0%。

(二)假獸藥和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獸藥產品情況

省級監督抽檢判定為假獸藥的2批產品均來自經營環節。4批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的獸藥產品中,有2批獸藥產品未賦二維碼,1批獸藥產品二維碼無法識讀,1批獸藥產品查詢不到追溯信息。

三、重點監控企業情況

經地方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和查處,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通報中列為重點監控企業的黑龍江省滙豐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重慶泰迪動物藥業有限公司、上海瑞博(沈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立案查處並整改合格。

四、抽檢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期抽檢的獸藥產品不合格項目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含量不合格。化藥類和抗生素類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問題在於含量不符合要求,多為含量偏低,存在企業不按生產工藝生產、對質量控制不嚴或為降低成本不按處方投料等問題,不排除有些企業生產工藝或產品包裝存在問題,無法保證產品質量穩定性。二是經營環節不合格率較高。本季度37個不合格產品中,2個來自生產環節,3個來自使用環節,32個來自經營環節。三是非法添加現象依然存在。本季度有5批產品檢出違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對被抽樣單位的處罰。各地要按照獸藥管理有關規定,對從生產企業抽取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責令停止生產被抽檢產品,立即召回相關售出產品,依法立案查處並監督銷毀相關不合格產品;相關獸藥生產企業要經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要依法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或撤銷獸藥產品批准文號。對從經營企業抽取樣品判定為假獸藥或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處並監督銷毀經營企業相關庫存產品;對不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經營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後再犯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依法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

(二)對標稱獸藥生產企業的處理處罰。從經營企業、使用環節抽取樣品判定為假獸藥或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標稱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強化產品質量管控,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要按要求做好產品入庫、出庫信息上傳等工作。

從經營企業抽取樣品檢驗發現非法添加其他獸藥成分或產品有效成分含量為0的,經營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追溯調查核實工作。調查核實結果要及時報我部畜牧獸醫局和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確認非法添加其他獸藥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為0的獸藥產品是標稱生產企業生產的,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查處,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依法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或撤銷獸藥產品批准文號;屬於其他情形的,責令停止生產被抽檢產品,召回相關售出產品,依法立案查處並監督銷毀相關不合格產品,經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三)對不符合獸藥追溯二維碼監管要求情況的查處。監督抽檢發現獸藥產品存在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情況的,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對相關獸藥產品賦碼及信息上傳情況開展調查,並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獸藥追溯監管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四)其他相關要求。一是及時報送執法辦案情況。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核風險監測計劃》要求,組織做好對相關被抽樣單位、標稱生產企業的調查核實及處理處罰工作,並將相關執法辦案情況及時報我部畜牧獸醫局。二是及時報送撤銷獸藥產品批准文號建議。符合吊銷證書或撤銷批准文號條件的,各地應按有關規定啟動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撤銷獸藥產品批准文號等程序,其中符合撤銷獸藥產品批准文號情形的,相關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撤銷獸藥產品批准文號建議報我部畜牧獸醫局。三是及時公開案件查處信息。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在案件查處完成後,依據《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規定,及時公開案件查處信息。

六、獸藥安全使用要求

各地要督促指導廣大養殖者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有關要求,從合法正規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獸藥產品並索取保存相關憑證;購買時查看外包裝相關標識,通過「國家獸藥綜合查詢」手機APP掃描產品包裝上的「二維碼」,重點查看獸藥產品批准文號、作用用途(適應症)、用法用量、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信息是否齊全,也可登陸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org.cn)的「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查詢核實所購買獸藥產品的批准信息;購買獸藥後要按照說明書標籤的貯藏條件保存獸藥,並按照執業獸醫醫囑、用法用量和休藥期進行使用,禁止超範圍、超劑量使用獸藥,並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切實維護動物健康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附件:

1.2020年第三期通報 附件1 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化學藥品中獸藥

2.2020年第三期通報 附件2 不符合二維碼要求產品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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