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養殖刀鱭管理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養殖刀鱭管理的通知
農辦漁〔2021〕7號
2021年4月26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養殖刀鱭管理的通知

農辦漁〔20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漁業廳(局、委),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要求和國務院禁捕退捕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規範養殖刀鱭生產管理,配合加強市場銷售監管,使之成為長江「十年禁漁」起好步、管得住的標誌性工作,現就加強養殖刀鱭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刀鱭養殖單位核查

2021年5月起,我部組織各省對從事刀鱭養殖生產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個人(以下簡稱「養殖單位」)進行核查,對刀鱭養殖單位生產條件實行查驗,評估確認生產能力。核查工作包括對養殖單位的相關材料及證明進行查驗,對養殖單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以及養殖管理狀況、實際生產能力等進行實地核實和評估。

二、嚴格刀鱭養殖單位監管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刀鱭養殖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刀鱭養殖單位依法開展刀鱭養殖生產,做好苗種來源、投入品、出塘情況、檢驗檢疫等生產記錄和種類規格、產品包裝、出塘日期等銷售記錄,配合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工作,加強非法漁獲物市場銷售監管。

三、加強刀鱭養殖產品標識

開展刀鱭養殖產品標識工作,指導養殖單位按照核查評估確定的生產能力製作可追溯二維碼標識。標識可查詢產品名稱、養殖單位名稱、苗種來源、出塘日期等信息。

我部成立刀鱭養殖單位核查與產品標識工作專家委員會,實施相關審核,委託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承擔核查和標識管理具體工作,建立刀鱭養殖產品可追溯管理平台,開展養殖單位和產品登記管理,實現相關信息查詢和共享服務。

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聯繫電話:010-59192938,59192925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

聯繫電話:010-65062080,85274842

電子郵箱:djyzjdba@163.com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4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