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養殖環節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養殖環節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
農辦牧〔2019〕39號
2019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養殖環節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

農辦牧〔2019〕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強化養殖環節疫情排查,提高疫情早期發現能力,結合當前防控實際,鼓勵生豬養殖場戶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養殖環節非洲豬瘟排查的重要意義。當前,非洲豬瘟病毒已在全國形成一定污染面,我國養豬場戶防疫意識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體低下,清洗消毒措施難以完全落實到位,車輛人員機械帶毒傳播疫情問題不容忽視,使用餐廚剩餘物餵豬行為禁而不絕,養殖環節疫情傳播風險持續存在。強化養殖環節非洲豬瘟排查,是當前疫情防控的關鍵措施,是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的重要手段,有利於非洲豬瘟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有利於降低運輸、屠宰、生產加工等下游環節疫情傳播風險。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政策宣傳,指導養豬場戶強化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共同營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圍。

二、鼓勵規模豬場和種豬場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將非洲豬瘟疫情排查作為當前防控工作的重要內容,鼓勵規模豬場、種豬場配置檢測儀器設備,規範使用經我部批准或經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符合要求的檢測方法,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提高排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培訓力度,指導規模豬場、種豬場獸醫專業人員提高檢測水平;要積極協調發改、財政等部門,對規模豬場、種豬場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等給予適當經費支持。當地畜牧獸醫部門要對養豬場戶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提供技術服務,鼓勵養豬場戶委託獸醫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檢測工作。

三、強化疫情處置和陽性樣品管理。經養豬場戶自行檢測或獸醫社會化服務機構受委託檢測為疑似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依法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並按要求規範做好樣品送檢和確診。在樣品確診前,養豬場戶要嚴格做好生豬隔離和風險物品管理,不得擅自處置。經確診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依法報告有關信息,按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規範做好應急處置,並按照規定做好陽性樣品處置工作,不得留存陽性樣品,不得將陽性樣品轉送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我部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分離非洲豬瘟病毒,不得進行動物感染試驗。

四、加強疫情流行病學調查。針對新發非洲豬瘟疫情,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及時查明疫情可能來源和可疑風險去向,嚴格處置疫源和風險物品,涉及其他地區的,要及時通報有關地區畜牧獸醫部門組織開展排查和流行病學調查;要對具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風險場點和產品進行採樣檢測;要核實清楚全部線索、完整收集證據、有效處置風險。

五、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督促養豬場戶進一步落實防疫主體責任,主動加強動物防疫設施建設,配備非洲豬瘟檢測儀器設備,配齊配足消毒藥品和其他配套物資,做好圈舍、場地、用具、進出人員車輛等清洗消毒和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要強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實封閉飼養、全進全出等飼養管理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場區;嚴格落實補欄隔離措施和空欄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要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督促落實禁止使用餐廚剩餘物餵豬措施,防範疫情傳播風險。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4月12日

附件:農辦牧〔2019〕39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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