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農辦科〔2021〕4號
2021年1月22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農辦科〔20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決策部署,根據《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2020年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監管任務,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取得實效。為做好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精神,嚴格落實《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兩手抓」「兩促進」,既要加快推進生物育種研發應用,又要依法依規嚴格監管,嚴肅查處非法制種、知識產權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農業轉基因研發應用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國農業轉基因監管體系隊伍不斷健全,監管能力不斷提升,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生產、經營、進口、加工活動規範有序。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是:積極推動農業轉基因監管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將支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列入政府預算;通過書面形式明確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科普宣傳等職責分工;印發農業轉基因監管方案;指導從業主體辦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依法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和監管;對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和農業轉基因加工企業現場檢查覆蓋率100%;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和南繁育種基地抽樣檢測覆蓋率100%;加強重點地區抽樣檢測,涉及東北糧食生產區、西北西南種子生產基地的相關省份,玉米田間抽樣檢測工作地級市覆蓋率100%。

三、監管重點

(一)壓實主體責任。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召開行政指導會、監督檢查、政策法規培訓、約談等方式,督促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從業主體自我約束和管理。研發單位應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單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小組審查、監督、檢查、報告等職責;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試驗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種子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制種親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二)加強研究試驗監管。對農業轉基因研發單位全覆蓋檢查,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對農業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核查控制條件是否合規,試驗中檢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以及試驗材料可追溯管理情況,試驗後檢查收穫物、殘餘物等管理情況。

(三)加強南繁基地監管。加大南繁基地抽檢密度和頻次,嚴查私自開展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堅決剷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加強省際間協查聯動,海南省應及時將南繁育種單位違規情況通報各單位屬地省,屬地省應對轄區內南繁育種單位從嚴管理,對違規單位嚴肅約談,責令整改。

(四)加強品種審定監管。優化完善品種審定製度,為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請單位應確保品種不含未經批准的轉基因成分,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檢測,發現未經批准轉基因成分的應立即終止試驗。加強對轉基因品種試驗種植的監管,依法嚴格落實相應控制措施。

(五)加強制種環節監管。對制種基地、非法種子田塊等開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種子下地前和苗期檢測力度,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穫季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

(六)加強種子加工經營監管。加強對種子包裝、標籤等環節監管,加大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的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加工銷售。

(七)加強進口加工監管。強化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嚴查運輸、儲存、加工等過程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採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於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

(八)加強病蟲害發生動態監測。安排專業人員跟蹤監測轉基因作物種植區域的病蟲害消長、種群結構及其生物多樣性變化,及時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動態,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嚴防目標害蟲轉移對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範次要害蟲上升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落實法定職責,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專題研究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加強工作調度和培訓宣傳,建立專門的工作機制,保障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

(二)加強監督檢查。突出問題導向,狠抓關鍵時節、關鍵環節和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注重監管實效。落實監管線索督辦、約談問責制度,嚴肅追究不作為、不監管、相互推諉人員的責任。落實監管信息報送制度,關鍵節點實行監管信息日報,案件查處實行信息月報,重大案件隨時報送,沒有案件的零報告。

(三)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摸排收集違規線索,及時立案調查,依法從嚴處理,對已辦結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形成震懾。緊抓重點案件不放,深挖線索來源,打掉非法擴散源頭。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群眾直接舉報和我部轉辦的監管線索認真核查,及時反饋核查情況。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省份2021年農業轉基因監管方案,並於3月底前在單位官方網站公開。

(二)組織實施。嚴格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和工作機制,每月10日前按時報送上個月月度監管信息,6月20日前報送半年工作情況。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

(三)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全年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於12月20日前報送我部科技教育司。我部將對監管工作不力、監管信息報送不及時的省份進行通報批評,對監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實較好的省份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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