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的指導意見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的指導意見 農辦科〔2020〕12號 2020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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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成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有關農業大學,各省級農業科學院:
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深度推進產學研一體化的重要舉措,是科學配置農業科技創新資源、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支撐引領鄉村振興的重要平台和載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快聯盟建設,大力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確保聯盟圍繞農業節本增效、質量安全、生態環保需求高質量發展和規範化運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一)推進聯盟建設是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
農業出路在現代化,農業現代化關鍵在科技進步,要給農業插上科技的翅膀。鄉村振興離不開科技支撐,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求農業科技創新瞄準質量興農、綠色興農、效益優先,加快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推進改革創新、科技創新和工作創新。推進聯盟建設,有利於把握農業農村重點領域改革發展的戰略機遇,通過高效合理配置創新資源,深入推進協同創新和開放創新,面向鄉村振興主戰場,聚焦鄉村產業發展、生態宜居和人才培養等重點需求,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人才強的通道,加速先進適用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為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和決策支撐。
(二)推進聯盟建設是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的重要探索
聯盟是在現有科技管理體制下,探索農業科技協同攻關的重大機制創新。大力推進聯盟建設,有利於打破各專業、學科、區域和單位界限,形成科學合理的協同創新布局,培育多元創新主體,構建一流的學科和團隊,建成有利於調動各主體積極性的共建共享共贏平台,最大限度激發涉農企業以及中央、省、地市各級農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創新創業熱情,加快解決事關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競爭力提升的農業重大科技和產業問題。
(三)推進聯盟建設是完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有效途徑
聯盟通過創新任務牽引、資源共享、實體運維、市場驅動等機制,打通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到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的通道,補上科技成果集成孵化、轉移轉化的短板,有利於加快解決科技與產業「兩張皮」、創新鏈與產業鏈價值鏈脫節等問題,促進科技、產業、人才、資本等創新要素深度融合,助力構建與農業科研特點和規律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產業變革相銜接、與建設農業科技強國目標相匹配的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科技創新體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以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區域重大需求和現代農業產業重大需求為導向,以實現農業產學研深度融合為目標,堅持把聯盟建設作為推動農業科技創新的重要抓手,集聚各類創新資源,激活各類創新要素,構建高效創新機制,突破關鍵技術瓶頸,形成協同創新合力,加快構建一批產學研用一體化的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有力帶動全國農業科技整體躍升,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產研深度融合,市場導向驅動。以產業問題和市場需求為導向,圍繞產業鏈布局聯盟創新鏈,以聯盟實體化、一體化等方式集聚科研院校、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力量,形成全產業鏈、全要素、全過程集成創新和轉化應用的格局,推動現代農業產業發展。
——質量效益並重,主攻目標聚焦。適應農業高質量發展和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的要求,圍繞農業產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的現實需求,聚焦專業性、產業性、區域性重大關鍵問題,為產業或區域發展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着力提升產業質量效益競爭力。
——協同創新發展,多方齊力參與。充分發揮企業在聯盟主攻目標、組織實施、研發投入、成果轉化等各環節的主導作用,充分依託科研院校源頭科技創新、基礎條件平台和人才智力支撐,積極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成果推廣應用,形成各方面支持、多學科協同、全鏈條聯合的產業科技協同創新機制。
——加強引導激勵,促進內生發展。充分發揮政府專項投入的撬動效應和社會金融資本的拉動作用,在聯盟內部積極推動落實放活機構、放活成果、放活人才等激勵政策,引導科技人員在院校與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兼職兼薪,促進最新研發成果在聯盟內部快速轉移、優先轉化,建立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機制,打造有利於聯盟健康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
(三)總體目標
建設一批產業特色明顯、發展方式綠色、各類要素集聚、機制創新鮮明、示範帶動有力的聯盟,基本形成層級分明、布局合理、梯次推進的全國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框架。力爭聯盟建設覆蓋農業領域的各個專業、產業以及全國各生態區域,形成創新效率明顯提升、產業帶動效果顯著、區域問題有效解決、協同機制運行高效的全國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發展格局。
——農業產業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推動實現農業產學研深度融合,充分激發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做大做強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帶動相應產業集群的質量效益競爭力顯著增強。
——區域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形成華北、東北、華東、華南、華中、西南、西北等區域農業重大問題的科技綜合解決方案和技術體系,並在不同農業生態區域、不同優勢農產品生產區示範和推廣,有效解決區域性重大產業科技問題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農業科技資源共建共享效率顯著提升。全面建成農業科技文獻和農業基礎性科學數據等農業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服務平台,全面提升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資源和農業微生物資源等農業生物資源要素共享效率,全面實現聯盟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儀器設備、服務單元及試驗示範基地的共用共享。
三、重點任務
(一)培育產業發展新動能,助力實現產業質量效益提升
集成熟化一批質量興農、效益興農的重大關鍵技術,瞄準優質農產品、綠色投入品、智能農機裝備與智慧生產、現代漁業等領域,開展提質增效技術研發與應用,形成一系列技術、產品、標準和品牌,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產業聯盟,助力提升產業質量效益競爭力。
(二)聚焦綠色發展難題,實現區域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
面向東北平原區、華北黃淮麥區、長江流域稻區、西北旱作區、華南熱區及西南喀斯特區等不同生態區域的農業發展需求和生產問題,着力創建不同區域農業綠色發展技術體系,加快構建區域重大問題一攬子綜合解決方案,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應用模式並進行定點示範與推廣應用,實現區域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
(三)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鄉村振興科技支撐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共建共享機制,打造共建共享平台,提升農業種質、信息、大數據等科技資源全國「一盤棋」的共建共享效率。鼓勵聯盟以企業為主體,吸引科研院校優勢團隊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打造新型研發機構或實體化聯合體。圍繞行業、產業和區域發展的瓶頸制約和共性難題,充分發揮聯盟學科交叉、成果集成、人才集中的優勢,提供「一體化」綜合技術解決方案。
四、聯盟的建設與管理
(一)聯盟分類
聯盟實行分類建設與管理制度,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框架包括專業性聯盟、產業性聯盟和區域性聯盟。
專業性聯盟是指圍繞科技資源共建共享、解決專業領域重大共性問題的創新聯盟。產業性聯盟是指解決重大產業發展問題、實現產業鏈上中下游緊密銜接的創新聯盟。區域性聯盟是指通過協同解決區域重大關鍵問題,促進區域農業農村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創新聯盟,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級各類農業科技創新機構開展協同攻關而成立的省級農業科技創新聯盟。
(二)聯盟創建
除政府部門外,凡承認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章程,認可聯盟定位、職責及義務,並符合相應條件的農業科研機構、高校、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均可提出創建聯盟的申請。
1.建設條件
(1)專業性聯盟一般由中央或地方科研單位、涉農高校、新型研發機構等牽頭組建。牽頭單位應在基礎前沿領域具有顯著優勢,或在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領域具有顯著優勢,或在基礎性長期性科技工作方面具有深厚積累。
(2)產業性聯盟一般由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央或地方科研單位、涉農高校,新型研發機構等牽頭組建。牽頭單位在研發投入、研發團隊、條件平台及發明專利等方面,在全國具有顯著優勢,或在本產業領域具有領先的市場競爭優勢、顯著的品牌影響力或國際競爭力。
(3)區域性聯盟一般由中央或地方科研單位、涉農高校牽頭組建。牽頭單位應在我國主要農業生態或生產區域重大問題研究方面具有顯著優勢。省級聯盟以省級農業(農牧、農林)科學院、涉農高校牽頭組建,重點解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發展重大科技問題。
2.建設申請
(1)各擬組建聯盟牽頭單位嚴格對照建盟條件,向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盟辦」)提交聯盟創建申請,通過聯盟辦形式審查後提交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秘書處審核。
(2)通過審核的聯盟與聯盟辦簽訂聯盟創建協議後開展試運行。創建協議應有明確的創新任務、創新目標、創新團隊、創新資金和考核機制,並提出核心任務評估指標。創建協議及相關材料須報農業農村部相關司局備案。
(3)各聯盟要建立有效的決策、諮詢與執行機制,明確其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聯盟執行機構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有關日常事務。
(4)試運行期間的聯盟,可使用「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的名稱和標識開展相關活動,但須嚴格遵守創建協議相關條款。
(三)聯盟管理
聯盟辦按照創建協議,對各聯盟的組織建設與運行管理進行監督考核。
1.聯盟評估
(1)聯盟辦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依據聯盟章程和創建協議等,對各聯盟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評估。
(2)試運行聯盟組建兩年內須參加評估。評估結果分為認定、整改和退出三類,並報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理事會審議。無故不參加評估的聯盟將視為自動退出。
(3)通過評估的聯盟,由農業農村部發文予以認定,並納入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序列正式運行,可使用「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的名稱和標識開展相關活動。認定聯盟原則上每三年評估一次,每年底須向聯盟辦提交建設運行進展報告。
(4)經評估退出的聯盟,不得以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名義開展任何活動,不得使用「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名稱和標識。
(5)經評估需整改的聯盟,一年後須參加下次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予以認定或退出。
2.聯盟機制
(1)運行發展機制。聯盟應根據其不同類型特點,以強化深度協同協作、提高共建共享效率、推進聯盟實體化運行、提供一體化解決方案為核心目標,大膽探索、積極創新聯盟高效運行機制。
(2)利益保障機制。聯盟協同創新產生的成果(技術、產品和模式等知識產權)應按照聯盟章程或協議約定的權利歸屬、使用許可和收益分配辦法執行,要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保護聯盟成員的合法權益。
(3)開放合作機制。聯盟應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及時吸納新成員,定期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並將聯盟通過協同攻關形成的各類成果向聯盟外擴散。
五、保障和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業農村部負責牽頭統籌推進聯盟建設工作,研究解決聯盟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建立健全聯盟建設各類管理規章制度。聯盟牽頭單位所在地方或單位要健全聯盟建設工作協調機制,把聯盟建設作為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提升產業質量效益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與本地本單位相關工作統籌推進。
(二)加強支持保障
鼓勵聯盟根據其定位與使命,通過牽頭單位或主要依託單位聯合申報、或成立實體化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方式,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或地方科技專項支持,或承擔國家和地方相關部門委託任務。引導和鼓勵聯盟內企業加大研發、孵化、推廣投入力度,發揮主導作用,並吸引其他社會力量、金融資本共同參與聯盟建設發展。
(三)加強典型引領
及時總結、積極推廣聯盟建設發展的新成效、新進展和新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聯盟建設發展的良好創新創業生態。培育壯大一批聯盟發展的新標杆、好樣板,認真總結提升,加強觀摩交流,廣泛宣傳推廣,充分發揮聯盟在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帶動產業或區域發展中的示範引領作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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