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實施2020年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實施2020年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的通知
農辦漁〔2020〕8號
2020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實施2020年水產綠色

健康養殖「五大行動」的通知

農辦漁〔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各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等重要精神,深入落實2020年中央1號文件作出的「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重要部署,以及《關於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工作要求,推廣先進適用的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我部決定從2020年起實施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以下稱「五大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行動工作目標

各地要加強對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重要性的認識,把開展好「五大行動」,作為當前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做好水產品穩產保供的重要任務之一,作為今後一段時期漁業漁政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切實把「五大行動」相關工作抓緊、抓實、抓好,抓出典型經驗,取得明顯進展和顯著成效。通過廣泛開展「五大行動」,大力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穩步推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持續促進水產養殖用藥減量,積極探索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因地制宜試驗推廣水產新品種,示範推廣一批符合水產綠色健康養殖發展要求的技術模式,建立各類示範推廣主體,達到加快轉變水產養殖方式、持續改善養殖生態環境、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全力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主要工作目標。

二、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行動職責分工

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牽頭組織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各項工作,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組織實施「五大行動」;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五大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統籌抓好「五大行動」等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各項工作,把握好工作的總體方向,擔負起本轄區「五大行動」組織和指導責任。要努力協調相關單位之間和地區之間各方面關係,構建各級漁業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把方向、出政策,水產技術推廣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水產科研、教學等相關機構積極配合,各類企業主動參與,上下聯動、多方協作、分工明確的「五大行動」工作機制。

三、完善保障措施,督促行動落實落地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不斷協調加大對「五大行動」等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各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按照「五大行動」方案(見附件)要求,強化責任落實,充分發揮技術和體系優勢,加強與相關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等的協同配合,聯合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抓好行動實施和各項工作落實,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確保各項行動落地生效;要做好技術服務推廣和模式提煉示範,研究制定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深入開展技術培訓、交流研討、現場觀摩等活動,擴大輻射帶動範圍;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台廣泛宣傳,增強水產養殖從業者的健康養殖意識和消費者認可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認真做好工作總結。請各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每年分別於4月15日、7月15日、11月15日前,將經過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的工作實施方案、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分別於7月31日、11月30日前將「五大行動」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010-59192976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010-59195081

附件:1.2020年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推廣行動方案

      2.2020年養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廣行動方案

      3.2020年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方案

      4.2020年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行動方案

      5.2020年水產種業質量提升行動方案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2020年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推廣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通過開展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推廣行動,建立「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推廣基地」200個以上,推廣技術模式9個以上,打造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技術模式樣板,輻射帶動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廣泛應用,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研究制定適應各地產業發展需要的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系列標準和操作規範並匯編成冊。

二、重點任務

開展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示範,從我部篩選的9項技術模式或其他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中選擇,積極穩妥進行推廣。沿海地區每省(區、市)應選擇3個以上技術模式,建立海水類推廣基地5個以上、建立淡水養殖類推廣基地5個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確定數量);內陸水產養殖重點地區每省(區、市)應選擇3個以上技術模式,建立推廣基地6個以上;其他地區每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行選擇技術模式數量,建立推廣基地2個以上。

(一)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技術模式。根據魚、蝦、蟹池塘養殖特點,在池塘內通過功能區構建、多營養級營造、智能機械配置等進行水質調控、底質調控和精準管控,實現高效集約養殖;在養殖區利用排水渠、閒置塘、水田等構建生態淨化渠、沉澱池、生態塘、複合人工濕地和漁農綜合種養系統等對養殖尾水進行生態淨化處理。

(二)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技術模式。在室內建設養殖設施,通過對養殖水進行物理過濾、生物淨化、殺菌消毒、脫氣增氧等一系列處理後,使全部或部分養殖水得以循環利用的養殖模式。由於養殖過程全程受控,因而具有節水、節地、節約控溫能耗、養殖生物生長速度快等顯著優勢。

(三)稻漁綜合種養技術模式。利用稻田為基礎條件,通過漁藝、農藝的融合,對其進行適度整理,在確保水稻穩產的前提下,適度開展水產養殖,做到「一水兩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目前,已有稻蝦、稻蟹、稻魚、稻鰍、稻鱉等多種技術模式。

(四)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技術模式。將網箱養殖系統安放在離岸相對較深的水域,開展集約化養殖。目前市場推廣的新型深水抗風浪養殖網箱具有較強的抗風、抗浪、抗海流的能力。

(五)大水面生態增養殖技術模式。根據湖泊水庫等淡水水體生態容納量,以「人放天養」為主要方式開展的水產增養殖。目前有水質保護型、資源養護型、生態修復型等增殖以及生態環保型網箱養殖等多種技術模式。

(六)鹽鹼水綠色養殖技術模式。在鹽鹼地集中區域挖池塘蓄水,在池塘養殖水生動植物。同時,築台田改鹽鹼,輔助修建排、灌、引工程,在台田種植耐鹽鹼經濟農作物,通過抬田降水,有效解決次生鹽鹼化問題。

(七)多營養層級綜合養殖技術模式。在同一養殖區域內合理搭配不同營養層級、養殖生態位互補的動植物,實現水質調控、營養物質循環利用、生態防病及質量安全控制,在提高養殖效益的同時減少養殖廢物排放。包括以主養雜食性魚類、混養肉食性及濾食性魚類的淡水池塘多營養層次綜合養殖模式,以及由投餌類動物、濾食性貝類、大型藻類和沉積食性動物等組成的海水多營養層次綜合養殖模式。

(八)魚菜共生生態種養技術模式。在養殖池塘水面進行蔬菜無土栽培,利用魚類與植物的營養生理、環境、理化等生態共生原理,使魚類與蔬菜共生互補,實現池塘魚菜生態系統內物質循環,達到養魚不換水、種菜不施肥、資源可循環利用的目標。

(九)集裝箱式循環水養殖技術模式。利用陸基集裝箱與池塘相結合的養殖方式。集裝箱為養殖載體,池塘為水質淨化區,實現養殖尾水生態循環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學合理遴選主體。依託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或其他有條件的養殖單位,以「設施裝備良好、模式技術先進、生態環境優良、規範標準生產、管理制度完善、產品質量安全、示範輻射突出」等標準,按不同類型技術模式,遴選確定一批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推廣基地。

(二)集成技術完善標準。依託技術推廣體系、科研院所及相關企業等,組建強有力的推廣隊伍,以推薦的9個重點技術模式和推廣基地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對推廣基地技術模式進行改進,進行總結提煉,研究制定一批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

(三)組織開展示範推廣。以水產技術推廣體系為主,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形成合力,建立示範推廣機制和專家團隊,以推廣基地為樣板,通過科技諮詢、技術培訓、交流研討、現場觀摩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和輻射帶動,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示範推廣。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轄區工作實施方案,制定重點任務清單,細化落實舉措,明確責任部門和分工,啟動宣傳動員和工作部署。

(二)推廣基地遴選和技術模式示範推廣(4-10月)。各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牽頭,開展推廣基地遴選、集成熟化技術模式,對推廣基地技術模式進行改進完善。通過科技諮詢、技術培訓、交流研討、現場觀摩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技術模式示範推廣。

(三)總結階段(11-12月)。各地進行工作總結,內容包括總體情況、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建議等。

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聯繫電話:010-59192993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評價與示範處

聯繫電話:010-59195143

電子郵件:sfc@agri.gov.cn

附件2

2020年養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廣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通過開展養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廣行動,建立「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推廣基地」100個以上,集成示範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模式,各推廣基地率先實現養殖尾水資源化綜合利用或達標排放,輻射帶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取得新進展,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研究制定適合當地產業發展需要的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系列標準和操作規範並匯編成冊。

二、重點任務

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推廣,從我部篩選的5項典型技術模式或其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中選擇,積極穩妥推廣。沿海地區每省(區、市)建立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推廣基地5個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確定數量);內陸養殖重點地區,每省(區、市)建立推廣基地3個以上;其他地區每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推廣基地2個以上。

(一)池塘底排污尾水處理技術模式。通過對傳統養殖池塘進行升級改造,實現殘餌糞污收集及尾水達標排放。在養殖池塘底部修建排污設施,將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含殘餌、糞便等有機顆粒廢棄物的尾水排出池塘,經處理後進行資源化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

(二)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模式。對養殖尾水進行多級處理後再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尾水設施總面積占養殖總面積較大的應建立「四池三壩」,處理工藝流程主要包括:「生態溝渠—沉澱池—過濾壩—曝氣池—過濾壩—生物淨化池—過濾壩—潔水池」;養殖投入較少的品種,可採用「四池兩壩」的治理模式。

(三)人工濕地尾水處理技術模式。通過在人工濕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態系統,利用內基質、植物、微生物等協同作用,經過物理、化學、生物三重處理,達到去除或消減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人工濕地分為表面流人工濕地、潛流濕地以及溝渠型人工濕地,可單獨或組合應用,構建人工濕地—水產養殖複合系統。多級人工濕地尾水處理技術的應用,可實現養殖尾水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

(四)「流水槽+」尾水處理模式。該模式是在池塘、稻田(非基本農田)田埂或環溝中集中或分散建設標準化養魚流水槽,與池塘或稻田形成一個閉合的良性生態循環系統,實現「一水兩用、生態循環」。

(五)工廠化循環水處理技術模式。通過對養殖尾水進行物理過濾、生物淨化、殺菌消毒、脫氣增氧等一系列處理後,把養殖尾水中的有害固體物、懸浮物、可溶性物質和氣體從水體中排出或轉化為無害物質,並補充溶氧,使全部或部分養殖尾水得以循環利用的處理技術。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學選擇推廣基地。依託「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推廣基地」和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或其他有條件的養殖單位,科學選擇推廣基地,以代表性強、技術力量雄厚、工作基礎好、標準化生產、信息化管理、環境優美為標準,具備可展示、可觀摩、可培訓等功能,遴選一批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模式推廣基地。

(二)改進模式制定規範。以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聯合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等,打造一批符合本地產業實際,有特色、效果好、可複製推廣的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總結梳理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成果,對成熟的技術模式進行總結,研究制定一批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

(三)積極開展示範推廣。由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牽頭,以推廣基地為樣板,通過科技諮詢、技術培訓、交流研討、現場觀摩等多種形式,示範推廣先進的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充分發揮推廣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提高技術模式的普及率,促進養殖尾水技術模式廣泛應用。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轄區工作實施方案,制定重點任務清單,細化落實舉措,明確責任部門和分工,啟動宣傳動員和工作部署。

(二)推廣基地遴選和技術模式示範推廣(4-10月)。有關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牽頭,開展推廣基地遴選、集成熟化技術模式,對推廣基地技術模式進行改進完善。各地通過科技諮詢、技術培訓、交流研討、現場觀摩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技術模式示範推廣。

(三)總結階段(11-12月)。各地進行工作總結,內容包括總體情況、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建議等。

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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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評價與示範處

聯繫電話:010-591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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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2020年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建立水產養殖用藥減量模式推廣點300個以上。其中,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10省,每省建立15個以上;天津、河北、吉林、黑龍江、河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9省(區、市),每省(區、市)建立10個以上;除西藏外其餘省(區、市)以及大連、青島、寧波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建立5個以上。2020年通過各地實施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推廣點獸藥使用量同比平均減少5%以上,抗生素類獸藥使用量同比平均減少10%以上,形成一批標準化技術成果和用藥減量化技術模式,養殖者規範用藥水平明顯提高,水產養殖動物獸藥殘留問題得到初步緩解,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二、重點任務

根據水產養殖病害發生危害的特點和預防控制的實際,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五方面技術措施減少用藥。

(一)發展生態養殖減少用藥。以生態環保、產品安全、節能減排等為導向,集成創新和示範推廣一批符合生態健康養殖要求,操作簡便、適宜推廣的生態養殖模式。大力推廣養殖尾水生態治理、配合飼料替代冰鮮幼雜魚等生態養殖相關技術。示範推廣池塘尾水處理、工廠化循環用水等先進設施裝備。因地制宜示範推廣稻漁綜合種養、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多營養層次養殖、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等生態養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態防病的綜合水平。

(二)使用優質苗種減少用藥。指導使用合法生產的優質水產苗種,苗種生產單位要依法規範進行苗種生產,確保苗種質量和不攜帶疫病,鼓勵創建無規定水生動物疫病苗種場。對於採購外來苗種,養殖者要選擇持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苗種生產單位的正規苗種,杜絕使用不明來源苗種。鼓勵優先選用國家審定水產新品種,並經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合格的水產良種。對於自繁自育的苗種,養殖者做好親本選育和病害防控等技術措施,保障苗種質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產養殖動物成活率。

(三)加強疫病防控減少用藥。強化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加強對一、二類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的應急處置,依法採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強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擴散和盲目用藥。加強水產養殖動植物病情測報,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趨勢,科學研判防控形勢,及時發布預警,不斷提高基層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制度,推廣應用疫苗防病,從源頭降低病害發生,減少用藥風險。淡水魚類重點防控草魚出血病、鯽造血器官壞死病、鯉浮腫病、淡水魚細菌性敗血症、水霉病等;大黃魚、鮃鰈類等海水魚類重點防控病毒性神經壞死病、刺激隱核蟲病、大黃魚內臟白點病等;虹鱒等冷水魚重點防控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等;蝦類重點防控白斑綜合徵、急性肝胰腺壞死病、肝腸胞蟲病等。

(四)指導規範用藥減少用藥。繼續開展規範用藥科普下鄉活動,加大《獸藥管理條例》《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等相關法規和知識的宣傳培訓,不斷提高從業者規範用藥意識。教育養殖者不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藥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星、環丙沙星等停用藥品,不使用假劣獸藥和原料藥、人用藥,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國家未批准藥品。指導養殖者按照獸藥說明書註明的用法、用量、休藥期等使用獸藥,避免濫用藥、減少用藥量。開展水產養殖動物病原菌耐藥性監測,編制適合當地的水產養殖用藥抗菌譜,指導科學用藥。

(五)加強生產管理減少用藥。指導養殖者加強養殖生產管理,落實《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完善水產養殖生產記錄和用藥記錄製度,執行國家有關養殖技術規範操作要求,建立從養殖用水、生產管理、苗種質量、生產記錄、飼料獸藥、藥殘監測等全過程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控體系。地方各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和水產品質檢機構,要配合做好各級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相關工作,為查處違法用藥行為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三、工作措施

(一)擇優確定推廣主體。依託「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推廣基地」和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以及符合條件的水產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聚焦重點養殖品種和不同養殖模式,遴選確定生產管理規範、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養殖單位作為推廣點。指導推廣點嚴格按標準規範生產,健全完善水產養殖生產以及水產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記錄製度。

(二)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技術推广部門履行關鍵農業技術試驗示範等公益性職責的能力,加強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協同協作,構建「推廣機構+科研院所+推廣點+養殖戶」的減量用藥技術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效能。組建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專家組,開展技術指導服務,把各項關鍵技術措施落實落地。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將水產養殖規範用藥科普下鄉活動作為重點工作,積極動員各級技術推廣機構、水產學會及各分支機構、漁藥生產企業的相關專家與科技人員,加大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規範用藥知識的科普宣傳力度,探索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宣傳培訓模式,通過發放資料、推送微信和播放視頻等現代化手段,將規範用藥知識和實用技術送到池邊塘頭、進村入戶,提高養殖者規範用藥意識。

四、進度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3-4月)。各地制定本轄區工作實施方案,選擇確定推廣點,啟動宣傳動員和工作部署。

(二)實施階段(4-10月)。各有關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組織對推廣點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培訓;指導推廣點建立水產養殖減量用藥技術模式;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養殖生產和投入品使用記錄;對主要養殖品種的易發疾病開展病原監測和耐藥性監測,指導規範用藥、精準用藥。

(三)總結階段(11-12月)。各地進行工作總結,內容包括總體情況、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建議等。

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聯繫電話:010-59192976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質量安全處

聯繫電話:010-59195495,59195499

電子郵件:yyc@agri.gov.cn

附件4

2020年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通過遼寧、江蘇等12個省(區)開展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行動,建立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試驗推廣點50個以上。相關技術試驗示範取得新進展,力爭大黃魚、花鱸、石斑魚、鮃鰈類等海水養殖魚類推廣點配合飼料替代冰鮮幼雜魚率不低於60%,大口黑鱸推廣點配合飼料替代率不低於80%,烏鱧推廣點配合飼料替代率不低於50%,梭子蟹、青蟹推廣點配合飼料替代率不低於30%,中華絨螯蟹推廣點配合飼料替代率不低於60%,總結提煉大黃魚等養殖品種的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技術模式9種以上。

二、重點任務

在遼寧、江蘇等12個省(區)開展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試驗,推廣點數量可結合實際適當增加。各地要聚焦重點品種,因種施策、分類指導、穩步推進。

(一)海水魚類。大黃魚:浙江、福建、廣東,每省建立2個試驗推廣點以上;石斑魚:福建、廣東、海南,每省建立1個試驗推廣點以上;花鱸:浙江、福建、廣東,每省建立1個試驗推廣點以上;鮃鰈類:遼寧、山東,每省建立1個試驗推廣點以上。

(二)淡水魚類。大口黑鱸:江蘇、浙江,每省建立2個試驗推廣點以上;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廣東,每省建立1個試驗推廣點以上;烏鱧: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每省建立1個試驗推廣點以上。

(三)蟹類。梭子蟹: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每省建立1個試驗推廣點以上;青蟹:浙江,2個試驗推廣點;福建、廣東、廣西、海南,每省(區)建立1個試驗推廣點以上;中華絨螯蟹:江蘇、湖北,每省建立2個試驗推廣點以上;遼寧、安徽、山東,每省建立1個試驗推廣點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積極完善工作基礎。建立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牽頭,科研單位等有關方面參加的工作機制和專家團隊。制定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試驗技術方案,優化相關配套技術。依託「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推廣基地」和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兼顧水產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遴選一批生產管理規範、試驗創新意識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養殖主體作為試驗推廣點。

(二)加強全程試驗指導。有關省(區)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組織相關養殖企業與飼料企業做好對接,選擇質量安全、價格合理、信譽度好、市場占有率大的飼料企業作為供應單位。指導養殖企業制定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養殖技術措施,優化相關配套技術,做好前期病害防控與減量用藥、養殖尾水處理等基礎工作,開展配合飼料替代試驗應用與對比試驗,認真做好生產記錄。

(三)做好工作總結評估。各地要及時進行試驗情況分析,總結不同配合飼料廠家品牌、不同營養參數的替代應用效果。評估配合飼料替代成本,評價配合飼料替代養殖品種的營養品質等。根據試驗效果,完成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技術模式的性能評估和綜合效益分析,探索建立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技術評估指標體系,提出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養殖轉型升級技術解決方案。

四、進度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3-4月)。各地制定本轄區工作實施方案,選擇確定試驗推廣點,啟動宣傳動員和工作部署。

(二)實施階段(4-10月)。各有關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組織開展配合飼料產品的遴選與推薦工作,組織對試驗推廣點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培訓,指導養殖主體開展對比試驗,評估替代成本,評價配合飼料替代養殖品種的營養品質,研究建立相關配合飼料替代應用技術操作標準規範。

(三)總結階段(11-12月)。各有關省進行工作總結,內容包括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行動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建議等。

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聯繫電話:010-59192976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質量安全處

聯繫電話:010-59195495,59195499

電子郵件:yyc@agri.gov.cn

附件5

2020年水產種業質量提升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通過水產種業質量提升行動,開展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生產性能測試試點和南美白對蝦等重要養殖品種聯合育種,建立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基地100個以上,研究制定一批水產新品種良種良法配套技術規範和品種測試操作規程並匯編成冊。示範推廣優質、高效、多抗、安全的水產新品種20種以上,進行水產新品種示範推廣效果調查評估,輻射帶動有條件的養殖企業廣泛參與,提升水產養殖良種化水平。

二、重點任務

依託水產遺傳育種中心、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等,以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為主要對象,因地制宜、穩妥開展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建立試驗推廣基地100個以上,組織開展水產新品種推廣應用情況評估。選擇基礎條件好、技術力量強的試驗推廣基地,圍繞重點品種開展生產性能測試試點。持續推進水產育種技術創新,加快先進育種技術的示範應用,完善聯合育種工作機制;以市場為導向,推進南美白對蝦、羅氏沼蝦等重要品種聯合育種,加快提升品種創新能力。

(一)東北、華北地區。建立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基地24個以上,其中遼寧、河北、大連各建立試驗推廣基地4個以上,吉林、黑龍江、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各建立試驗推廣基地2個以上。

(二)華東地區。建立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基地26個以上,其中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江西各建立試驗推廣基地4個以上,上海、青島、寧波各建立試驗推廣基地2個以上。

(三)華中地區。建立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基地12個以上,河南、湖北、湖南各建立試驗推廣基地4個以上。

(四)華南地區。建立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基地16個以上,福建、廣東、廣西、海南各建立試驗推廣基地4個以上。

(五)西南、西北地區。建立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基地24個以上,其中四川、雲南各建立試驗推廣基地4個以上,重慶、貴州、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建立試驗推廣基地2個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規範做好試驗推廣。各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加強對水產新品種養殖單位的指導,準確把握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特點,結合市場需求,根據當地生態環境、生產條件和當前養殖生產中品種所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品種初選、引種和試驗推廣。引種時要嚴把苗種質量關,選擇經產地檢疫合格的水產苗種;試驗推廣時要制定方案,設計好試驗過程和試驗區域,明確有代表性的對照品種,養殖管理和收穫測產等環節都要科學、精準和嚴謹;試驗結束時要全面總結試驗工作,明確參試品種和對照品種的差異,編寫試驗報告。

(二)大力培育推廣基地。依託「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推廣基地」和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水產遺傳育種中心、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等,充分發揮水產遺傳育種中心等兼具公益性職能的單位在水產新品種試驗推廣、生產性能測試等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試驗區域要獨立成區、統一標識,試驗方法要科學嚴謹,按照「平等自願、科學試驗、展示示範、開放共享」原則,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體制機制活、展示效果優、帶動能力強的試驗推廣基地。

(三)建立示範協作機制。各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聯合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品種育種單位等,組建一支強有力的工作隊伍,建立品種試驗示範推廣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轄區工作實施方案,制定重點任務清單,細化落實舉措,明確責任部門和分工,啟動宣傳動員和工作部署。

(二)落實推進各項工作(4-10月)。水產新品種養殖示範推廣,開展水產新品種推廣應用情況調查分析;開展水產新品種生產性能測試試點;繼續推進南美白對蝦等聯合育種,聯合中國海洋大學、大連海洋大學、集美大學、科研單位等開展蝦夷扇貝、大型海藻(海帶、壇紫菜)聯合育種。

(三)總結階段(11-12月)。各地進行工作總結,內容包括總體情況、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建議等。

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聯繫電話:010-59192918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苗種處

聯繫電話:010-59195032

電子郵件:aquseed@163.com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水產技術推廣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附件:農辦漁〔2020〕8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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