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
農辦科〔2018〕28號
2018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

農辦科〔2018〕28號

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於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8〕41號)安排,現就2019年度農業農村部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名指標

(一)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中,農業農村部可提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原則上提名數量不限。

(二)各單位在組織提名工作時,應選擇適當合理的遴選機制。組織提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時,請注重提名仍在一線工作的傑出科學技術專家;組織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時,請注重提名本學科、本行業、本部門的優秀項目;組織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時,請注重提名學術水平高、國際影響大,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且長期友好的外國人士或組織。

二、提名條件

提名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當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公開發表,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於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含創新團隊)的完成人。

(三)2017年度、2018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項目完成人(創新團隊除外)。

(四)經2018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受理公示後提交評審但未授獎的相關項目技術內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創新團隊除外)。

(五)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後提名。

三、提名要求

各單位要認真按照《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手冊》(可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網站www.nosta.gov.cn下載)有關要求提名,創新和應用情況強調客觀佐證材料,強化誠信承諾。各提名項目所有完成人應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冊的要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自然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後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材料報送

(一)提名函1份,內容應包括提名項目公示情況及結果,提名項目數量和匯總表。

(二)紙質提名書原件1份,主件、附件應一併裝訂,不要另加封皮。

(三)其他要求:請各單位於2018年12月14日前,將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匯總表(見附件)及公示情況正式行函至我部科技教育司。網絡提名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提交。提名材料應於2019年1月17日前報至我部。以上為提名時限,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繫方式

聯 系 人:王 馨

聯繫電話:010-59193003

附件: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附件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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