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的通知 農辦漁〔2019〕19號 2019年3月26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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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廳(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深圳市海洋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能力建設,提升水生動物疫病診斷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決定2019年繼續組織開展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內容
此次能力驗證採用規定方法,驗證實驗室對鯉春病毒血症、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錦鯉疱疹病毒病、病毒性神經壞死病、草魚出血病、鯽造血器官壞死病、白斑綜合徵、急性肝胰腺壞死病等8種疫病病原的檢測能力(由實驗室自選一種或多種參加驗證)。各種疫病病原的檢測方法見附件1。
二、能力驗證樣品和標準物質提供
此次能力驗證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具體組織實施,分別委託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等3家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見附件2)提供指定疫病種類的驗證樣品和標準物質,評估驗證結果。
三、參加單位範圍
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廣西、海南等)、已經承擔《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省市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北京、山西、內蒙古、吉林、河南、寧夏、重慶、貴州、河北唐山、湖南常德、四川廣元)和水產研究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長江水產研究所、珠江水產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水產研究所)、水生動物病原庫(上海海洋大學)和擬承擔2020年國家和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檢測任務單位等相關實驗室必須參加;已經建成運行的縣級水生動物防疫站至少參加一種疫病的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
四、工作進度安排
(一)報名和驗證準備(3—5月)。4月15日前,參加能力驗證的單位(以下簡稱「參驗單位」)向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報名(報名回執見附件3)。5月底前,承擔單位進行實施方案設計、病毒擴增、預試驗、樣品製備、樣品均勻性和穩定性檢測等。
(二)開展驗證(6—7月)。6月15日前,承擔單位向參驗單位發送能力驗證樣品並簽署標準物質提供協議,提供作業指導書和樣品接收確認單、結果報告單。6月30日前,參驗單位向承擔單位提交驗證結果。7月底前,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和承擔單位匯總能力驗證結果。
(三)驗證結果評價及公布(8—9月)。8月底前,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組織專家對驗證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形成《能力驗證總結報告》提交我部。9月底前,我部公布驗證結果滿意單位名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能力建設,積極組織相關單位參加能力驗證,不斷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為推進水產苗種產地檢疫、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依法開展,確保安全。各實驗室要依法做好能力驗證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管。各參驗單位必須依法在本單位的實驗室內完成驗證,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測結果,如有串通作弊或偽造數據,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並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電話(兼傳真):010—59192918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疫病防控處
電話(兼傳真):010—59195003
郵箱:bfc@agri.gov.cn
附件:1.各種疫病病原的檢測方法
2.能力驗證承擔單位信息
3.報名回執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3月26日
附件:農辦漁〔2019〕19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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