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 農辦牧〔2019〕17號 2019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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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為做好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加快推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在總結前期經驗基礎上,根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工作方案(2018—2025年)》要求,現將2019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標分配
根據各省(區、市)畜牧業生產及2018年標準化示範場創建情況,2019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以下簡稱示範場)創建指標分配見附件。創建畜種包含生豬、家禽(含水禽)、牛、羊和特色畜禽,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在畜種間進行分配。
二、時間安排
(一)組織申報。4月底前,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完成本省(區、市)實施方案制定和組織申報工作。
(二)遴選考核。5—7月,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對申請養殖場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考核驗收。7月底前,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本省示範場申請材料報送至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畜牧處。
(三)審查確定。8—10月,農業農村部按程序組織對各地申報養殖場進行材料審查、現場抽查和專家評審等。10月底前,公示並發布示範場名單。
(四)工作總結。12月底前,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年度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進行總結,並將工作總結報送至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畜牧處。
三、有關要求
(一)地方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工作方案(2018—2025年)》要求,組織好本區域範圍內示範場創建工作,強化各項保障措施,確保創建工作按時高質完成。
(二)本年度的創建活動在對標創建驗收要求的基礎上,要更加突出養殖場生物安全設施裝備水平、畜禽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可通過調整分值或設置加分項體現。
(三)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貧困地區創建一批符合當地實際的示範場,帶動貧困戶增收。創建標準由各省(區、市)結合貧困地區實際適當調整。貧困地區創建的示範場不受分配指標限制,可在本省分配指標基礎上增加50%(向上取整)。
附件: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農辦牧〔2019〕17號).ceb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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