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農辦辦〔2018〕23號
2018年8月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農辦辦〔2018〕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漁業主管部門,部機關各有關司局:

7月28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以下簡稱《決定》),其中,涉及我部3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詳見附件)。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地方農業機械化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實施上述3項行政許可事項。

請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決定》要求,認真做好取消後銜接落實工作,儘快清理廢除不再適用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加快修訂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做到改革於法有據、依法推進。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漁業漁政管理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於8月21日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辦公廳備案),並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落實到位。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涉農行政許可事項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8月7日

附件


附件:農辦辦〔2018〕23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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