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發展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發展的通知 農辦漁〔2019〕24號 2019年4月15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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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發展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稻漁綜合種養產業快速發展,在促進鄉村振興、脫貧攻堅和漁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個別地區或從業者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社會效益,出現稻漁綜合種養溝坑面積過大、種養環境不達標、稻米產量偏低、產品抽檢不合格等情況,影響了產業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促進稻漁綜合種養產業規範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對存在問題抓緊整改
各地要加強對稻漁綜合種養主體的管理,按照2017年發布的行業標準《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範 通則》中的技術指標和要求(溝坑占比不超過總種養面積的10%,水稻平原地區畝產量不低於500kg、丘陵山區畝產量不低於當地水稻單作平均單產),對本省(區、市)稻漁綜合種養產地和產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對存在溝坑占比超過標準上限,種養環境、水稻畝產量或產品質量安全不達標等問題的,要抓緊進行整改。
二、強化指導監督,提高新發展主體質量
各地要對近期擬發展的稻漁綜合種養主體加強指導和監督,以「穩糧增收」為根本前提,以「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為基本原則,按照《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範 通則》的有關要求對溝坑占比和水稻產量等指標進行嚴格控制。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相應措施,確保新上的稻漁綜合種養主體在溝坑占比、種養環境、水稻產量和產品質量等方面符合要求。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規範有序發展
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對稻漁綜合種養產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已創建的省、市級示範區要加強動態管理,實施退出機制,對於達不到標準的示範區,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取消其稱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本區域稻漁綜合種養發展現狀和潛力空間,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積極有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發展。
四、加強支持引導,推動三產融合發展
各地要積極爭取政府及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將稻漁綜合種養納入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扶貧開發等政策支持範圍。充分發揮科研高校推廣機構作用,廣泛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積極打造地理標誌農產品、水產品和區域公共產品品牌,促進稻漁綜合種養與美食餐飲、特色民宿、漁事體驗、休閒垂釣和科普教育等旅遊業態充分融合,提升稻漁綜合種養經濟效益和產業競爭力。
請相關省份將清查整改情況(包括國家級稻漁綜合種養示範區情況)於5月6日之前報送我部,我部將適時開展調查,並向全國通報有關情況。聯繫人: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與市場加工處李樂,電話010-59192960,郵箱sunfish@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4月15日
附件:nby2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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