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移民外遷安置資金會計制度

農村移民外遷安置資金會計制度
財會〔2001〕52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1年10月19日
有效期:2002年1月1日至今
本文件屬於《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的一部分

一、總說明 編輯

1.為了規範三峽工程農村移民外遷安置資金的會計核算,加強資金的管理,全面、真實地反映資金使用情況,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管理和使用三峽工程庫區農村移民外遷安置資金的遷入地各級移民管理機構。

3.移民管理機構應根據本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規定外,移民管理機構在不違反財政制度規定和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4.本規定統一了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移民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改變和打亂重編。

5.移民管理機構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寫會計科目名稱,或者同時填寫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不能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寫科目名稱。

6.移民管理機構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規定確定;移民管理機構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移民管理機構自行規定。

7.省級移民管理機構半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半年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45天內報出。月報、季報由各省、市移民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8.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9.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移民機構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並蓋章。

10.移民管理機構會計報表應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其他需要報送的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11.移民管理機構應按《會計法》和《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管理會計檔案及相關資料。

12.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二、會計科目 編輯

(一)會計科目表 編輯

序號 編號 資金占用類科目
總賬科目 明細科目
1 101 撥出移民安置資金
2 111 移民安置支出
11101 生產安置費
11102 基礎設施費
11103 過渡期生活補助費
11104 生產資料購置補助費
11105 困難戶補助費
11106 長途運輸補助費
11107 其他費用
3 112 移民安置其他支出
11201 規劃費
11202 培訓費
11203 科研經費
11204 管理補助費
4 113 其他撥款支出
11301 生產安置補助費
11302 建房補助費
11303 其他補助費
5 121 暫付及應收款
6 131 銀行存款
7 132 現金
8 201 撥入移民資金
20101 以前年度撥入
20102 本年撥入
9 202 撥入其他資金
10 203 其他收入轉入移民資金
11 211 其他收入
12 221 暫收及應付款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編輯

第101號 撥出移民安置資金

1.本科目核算上級移民管理機構向下級移民管理機構撥付的用於外遷移民安置資金,包括三峽建委移民開發局撥付給遷入地的外遷移民安置資金,以及遷入地政府籌集的用於外遷移民安置的各種資金。

2.按規定撥出移民安置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上級移民管理機構累計撥付給下級移民管理機構的移民安置資金。

4.本科目應按接收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111號 移民安置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用外遷移民資金安置外遷移民時發生的支出,包括生產安置費、基礎設施費、過渡期生活補助費、生產資料購置補助費、困難戶補助費、長途運輸補助費和其他費用。

2.本科目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生產安置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按規定用於農村移民生產安置的支出。包括耕園地的開發、調整耕園地的補償,二、三產業安置移民時發生的支出等。

(2)基礎設施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用於解決移民生活條件等方面的支出。包括道路建設、供電、給排水,學校醫療點增容,移民居民點徵地,場平等項工程支出。

(3)過渡期生活補助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按規定發給移民個人的生活費用。

(4)生產資料購置補助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發給移民個人用於購置生產資料的支出。如購耕牛、種籽、化肥、農藥、農機具等。

(5)困難戶補助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按規定發給特殊困難移民戶的物資和資金。

(6)長途運輸補助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按規定用於外遷移民的長途運輸費用。

(7)其他費用: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支付的除上述各項支出以外的用於農村移民安置的各種款項。

3.發生移民安置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4.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移民管理機構累計用於移民安置的支出數。


第112號 移民安置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用外遷移民資金安置外遷移民時發生的規劃費、移民職業培訓費、科研經費和管理補助費。

2.本科目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規劃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用於接收外遷移民安置的規劃支出。包括居民點的規劃、制定調整責任田的方案等。

(2)培訓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用於外遷移民進行各種技術培訓的費用,以及遷入地移民幹部的培訓支出。

(3)科研經費:核算移民管理機構用於解決外遷移民安置工作中涉及到移民生產、生活的科研項目研究方面的支出。

(4)管理補助費:核算遷入地移民管理機構用於移民的組織、考察、宣傳等方面的支出。

3.發生移民安置其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4.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移民管理機構累計用於移民安置的其他支出數。


第113號 其他撥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用地方政府撥入的補助款項安置外遷移民時發生的生產安置補助費、建房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

2.本科目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生產安置補助費:核算遷入地地方政府用自籌資金解決移民生產安置方面的支出。

(2)建房補助費:核算遷入地地方政府用自籌資金解決移民建房和居民點建設方面的支出。

(3)其他補助費:核算遷入地地方政府用自籌資金解決移民除上述方面以外的支出。

3.發生其他撥款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4.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其他撥款支出累計數。


第121號 暫付及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發生的暫付及應收款。

2.發生暫付及應收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應收、暫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131號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

2.收到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移民管理機構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並結出賬面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賬面結餘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移民管理機構和安置鄉鎮應指定專人簽發銀行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別的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准將支票交給收款單位代為簽發。


第132號 現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庫存的現金。

2.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第201號 撥入移民資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收到上級移民管理機構撥入的外遷移民資金。

2.本科目應設置「以前年度撥入」和「本年撥入」兩個明細科目。

3.收到上級撥入的移民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年撥入)。下年初建立新賬時,應將本科目所屬「本年撥入」明細科目的上年貸方餘額全部轉入本科目所屬「以前年度撥入」明細科目的貸方。

4.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反映由上級移民管理機構累計撥入的外遷移民資金。


第202號 撥入其他資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收到當地政府撥入的用於安置外遷移民的補助款項。

2.收到撥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反映由當地政府撥入的用於安置外遷移民的補助款項累計數。


第203號 其他收入轉入移民資金

1.本科目核算遷入地移民管理機構按規定從其他收入中轉入的移民資金。

2.按規定轉入時,借記「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累計轉入的其他收入。


第211號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遷入地移民管理機構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實現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資產變價等項收入。

2.取得上述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將其他收入轉入移民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轉入移民資金」科目。

3.本科目應按收入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4.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移民管理機構尚未結轉的其他收入。


第231號 暫收及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機構應付、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

2.發生各項應付、暫收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償還各項應付、暫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3.本科目應按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會計報表 編輯

(一)會計報表種類 編輯

報表編號 會計報表名稱 編報期
會移外管01表 資金平衡表 半年報、年報
會移外管02表 農村移民外遷安置支出情況表 年報

(二)會計報表格式 編輯

1.資金平衡表(會移外管01表)。

2.農村移民外遷安置支出情況表(會移外管02表)。

資金平衡表

會移外管01表
編制單位: ___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元

資金占用 行次 年初數 期末數 資金來源 行次 年初數 期末數
一、撥出移民安置資金 1 一、撥入移民資金 11
二、移民安置支出 2 1.以前年度撥入 12
三、移民安置其他支出 3 2.本年撥入 13
四、其他撥款支出 4 二、撥入其他資金 14
五、暫付及應收款 5 三、其他收入轉入移民資金 15
六、銀行存款 6 四、其他收入 16
七、現金 7 五、暫收及應付款 17
8 18
9 19
資金占用總計 10 資金來源總計 20
單位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 制表人:

農村移民外遷安置支出情況表

會移外管02表
編制單位: ___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元

項目 行次 計劃數 支出數
本年 累計 本年 累計
1 2 3 4
一、移民安置支出 1
1.生產安置費 2
2.基礎設施費 3
3.過渡期生活補助費 4
4.生產資料購置補助費 5
5.困難戶補助費 6
6.長途運輸補助費 7
7.其他費用 8
二、移民安置其他支出 9
1.規劃費 10
2.培訓費 11
3.科研經費 12
4.管理補助費 13
三、其他撥款支出 14
1.生產安置補助費 15
2.建房補助費 16
3.其他補助費 17
四、合計 18
補充資料:本年接收安置________人,累計接收安置________人。
單位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 制表人:

(三)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編輯

資金平衡表(會移外管01表) 編輯

1.本表反映外遷安置區移民管理機構期末全部資產和資金占用情況。編制本表是為了綜合反映外遷移民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的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相互對應關係;考核、分析外遷移民資金的撥入及使用情況。

2.本表「年初數」欄的數字,根據上年末本表「期末數」欄的數字填列。

3.本表資金占用方各項目的內容及「期末數」欄的填列方法。

(1)「撥出移民安置資金」項目(1行),反映上級移民管理機構累計撥付下級移民管理機構移民安置款的金額。根據「撥出移民安置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上級移民管理機構編制匯總報表時,該項數字應與「撥入移民資金」和「撥入其他資金」項目數字相互抵銷。

(2)「移民安置支出」項目(2行),反映移民管理機構累計用於外遷移民生產安置、基礎設施費、過渡期生活補助費、生產資料購置補助費、困難戶補助費、長途運輸補助費和其他費用的支出數。根據「移民安置支出」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移民安置其他支出」項目(3行),反映移民管理機構累計用於外遷移民的規劃費、培訓費、科研經費、管理補助費的情況。根據「移民安置其他支出」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其他撥款支出」項目(4行),反映移民管理機構用地方自籌資金解決外遷移民安置發生的支出款項。根據「其他撥款支出」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5)「暫付及應收款」項目(5行),反映移民管理機構期末各項暫付及應收款項。根據「暫付及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6)「貨幣資金」項目(7行),反映已經撥入但尚未用於移民安置工作的各種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根據「銀行存款」科目和「現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4.本表資金來源方各項內容及「期末數」的填列方法:

(1)「以前年度撥入」項目(12行),反映以前年度由上級移民管理機構累計撥入的外遷移民資金。根據「撥入移民資金」科目所屬的「以前年度撥入」明細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本年撥入」項目(13行),反映本年度由上級移民管理機構撥入的外遷移民資金。根據「撥入移民資金」科目所屬的「本年撥入」明細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3)「撥入其他資金」項目(14行),反映遷入地地方政府累計撥入的用於外遷移民安置的資金。根據「其他撥入資金」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4)「其他收入轉入移民資金」項目(15行),反映遷入地移民管理機構按規定從其他收入中轉入的移民資金。根據「其他收入轉入移民資金」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5)「其他收入」項目(16行),反映安置地移民管理機構期末實現的其他收入尚未沖抵支出的數額。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6)「暫收及應付款」項目(17行),反映移民管理機構的暫收款項和應付款項。根據「暫收及應付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5.本表各項目之間的關係如下:

10行=1行至7行之和

11行=12行+13行

20行=11行+14行+15行+16行+17行

10行=20行

農村移民外遷安置支出情況表(會移外管02表) 編輯

1.本表反映移民管理機構本年和累計用於各類移民安置支出項目的使用情況。

2.「移民安置支出」項目及所屬7個明細項目,「計劃數」根據上級移民管理機構下達的移民資金使用計劃,按本年和累計分別填列;「支出數」根據「移民安置支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支出數及期末餘額分別對應填列。

3.「移民安置其他支出」項目及所屬4個明細科目,「計劃數」根據上級移民管理機構下達的移民資金使用計劃,按本年和累計分別填列;「支出數」根據「移民安置其他支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支出數及期末餘額分別對應填列。

4.「其他撥款支出」項目及所屬3個明細科目,「計劃數」根據遷入地政府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按本年和累計分別填列;「支出數」根據「其他撥款支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支出數及期末餘額分別對應填列。

5.本表項目之間的關係如下:

1行=2行至8行之和

9行=10行至13行之和

14行=15行至17行之和

18行=1行+9行+14行

參見 編輯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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