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異傳
摘錄
作者:曹丕 

  黃帝葬橋山,山崩無屍,惟劍舄存。 [《御覽》六百九十七]

  秦穆公時,陳倉人掘地得異物;其形不類狗,亦不似羊,眾莫能名。 [三句《御覽》引有一作若羊非羊若豬非豬]牽以獻穆公,道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為媼,[《御覽》作蝹述注云蝹音襖]常在地下食死人腦。若欲殺之,以柏插其頭。」[已上亦見《御覽》三百七十五又九百五十四]媼復曰:「彼二童子,名為陳寶;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陳倉人舍媼逐二童子,童子化為雉,飛入平林。陳倉人告穆公,穆公發徒大獵,果得其雌。又化為石,置之汧渭之間。至文公,為立祠,名陳寶。雄飛南集,今南陽雉縣其地也。 [已上《廣記》四百六十一亦引]秦欲表其符,故以名縣。每陳倉祠時,有赤光長十餘丈,從雉縣來,入陳寶祠中,有聲如雄雞。 [《類聚》九十《御覽》九百十七《書鈔》八十九引宋五句]

  《史記·封禪書》索引《列異傳》云:陳倉人得異物,以獻之。道遇二童子云:「此名為媦,在地下食死人腦。」媦乃言:「彼二童子,名陳寶;得雄者王,得雌者霸。」乃逐童子,化為雉。秦穆公大獵,果獲其雌,為立祠。祭則有光雷電之聲。雄止南陽,有赤光長十餘丈,來入陳倉祠中。

  武都故道縣有怒特祠,雲神本南山大梓也,昔秦文公二十七年伐之,樹瘡,隨合。秦文公乃遣四十人持斧斫之,猶不斷。疲士一人,傷足不能去,臥樹下。聞鬼相與言曰:「勞攻戰乎?」其一曰:「足為勞矣。」又曰:「秦公必持不休。答曰:「其如我何? 」又曰:赤灰跋於子何如?」乃默無言。臥者以告,令士皆赤衣,隨所斫,以灰跋樹,斷化為牛入水。故秦為立祠。 [《水經·渭水篇》註]

  秦文公時,梓樹化為牛,以騎擊之,騎不勝;或墮地,髻解被髮,牛畏之入水。故秦因是置旄頭騎,使先驅。 [《後漢書·光武紀》注《書鈔》一百三十《御覽》三百四十一《類聚》九十四引作牛畏之沒豐水中秦乃立怒特祠]

  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而成。劍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劍獻君,藏其雄者。謂其妻曰:「吾藏劍在南山之陰,北山之陽;鬆生石上,劍在其中矣。君若覺殺我。爾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覺,殺干將。妻後生男,名赤鼻,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劍;忽於屋柱中得之。楚王夢一人,眉廣三寸,辭欲報仇。購求甚急,乃逃朱興山中。遇客,欲為之報;乃刎首,將以奉楚王。客令鑊煮之,頭三日三夜跳不爛。王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王,王頭墮鑊中;客又自刎。三頭悉爛,不可分別,分葬之,名曰三王塚。 [《御覽》三百四十三]

  魏公子無忌曾在室中讀書之際,有一鳩飛入案下,鷂逐而殺之。忌忿其搏擊,因令國內捕鷂,遂得二百餘頭。忌按劍至籠曰:「昨搦鳩者當低頭服罪,不是者可奮翼。」有一鷂俯伏不動。 [《廣記》四百六十]

  魯少千者,得仙人符。楚王少女為魅所病,請少千。少千未至數十里止宿,夜有乘鱉蓋車從數千騎來,自稱伯敬,候少千。遂請內酒數○,餚餤數案。臨別言:「楚王女病,是吾所為。君若相為一還,我謝君二十萬。」千受錢,即為還,從他道詣楚,為治之。於女舍前,有排戶者,但聞云:「少千欺汝翁!」遂有風聲西北去,視處有血滿盆。女遂絕氣,夜半乃蘇。王使人尋風,於城西北得一死蛇,長數丈,小蛇千百,伏死其旁。後詔下郡縣,以其日月,大司農失錢二十萬,太官失案數具;少千載錢上書,具陳說,天子異之。 [《廣記》四百五十六]

  任城公孫達,甘露中為陳郡,卒官,將斂,兒及郡吏數十人臨喪。達有五歲兒,忽作靈語,音聲如父,呵眾人:「哭[已上十二字《御覽》引闕]止!吾欲有所道。」因呼諸兒,以次教戒。兒悲哀不能自勝,乃慰之曰:「四時之運,猶有所終;人物短脆,當無窮。」如此數千語,皆成文章。兒乃問曰:「人死皆無知,惟大人聰明殊特,獨有神耶?」答曰:「存亡之事,未易可言;鬼神之事,非人知也。」索紙作言,辭義滿紙。投地云:「封書與魏君宰,□有信來,即以付之。」其□君宰果有信來。 [《御覽》八百八十四《廣記》三百十六]

  漢中有鬼神欒侯,常在承塵上喜食鮓菜,[《書鈔》一百四十六引雲漢川神常在承塵上喜食贛菜]能知吉凶。甘露中,大蝗起:所經處禾稼輒盡。太守遣使告欒侯,祀以鮓菜。侯謂吏曰:「蝗蟲小事,輒當除之。」。言訖,翕然飛出。吏仿彿其狀類鳩,聲如水鳥。吏還,具白太守?果有眾鳥億萬,來食蝗蟲,須臾皆盡。 [《廣記》二百九十二]

  西河鮮于冀,建武中為清河太守,言出錢六百萬作屋,未成而死。趙高代之,計功用錢,凡二百萬耳。五官黃秉功曹劉商言是冀所自取,便表沒冀田宅奴婢,妻子送日南。俄而白日冀鬼入府,與商秉等共計較,定餘錢二百萬,皆商等匿。冀乃表自列付商上,詔還冀田宅。 [《御覽》八百三十六]

  壽光侯者,漢章帝時人,劾百鬼眾魅。有婦為魅所疾,侯劾得大蛇;又有大樹,人止之者死,侯劾樹,樹枯,下有蛇,長七八丈,縣而死。 [《御覽》九百三十四]

  蒼梧廣信女子蘇娥,行宿高安鵠奔亭,為亭長龔壽所殺,及婢致富,取其財物,埋致樓下。交阯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覺壽姦罪,奏之,殺壽。 [《文選》江淹詣建平王上書注《御覽》一百九十四  具見《洙林》七十四引冤魂志高安作高要周敞作何敞當據正]

故司隸校尉上黨鮑宣字[二字事類賦注引有]子都,少時舉上計掾;於道中遇一書生,獨行無伴,卒得心痛,子都下車為按摩,奄忽而卒。不知姓字,有素書一卷,銀十餅。 [《御覽》一引作銀餅二]即賣一餅以殯殮,其餘銀以枕之,素書著腹上。哭之,謂曰:「若子靈魂有知,當令子家知子在此。今奉使命,不獲久留。」遂辭而去。至京師,有駿馬隨之;人莫能得近,唯子都得近。子都歸,行失道;遇一關內侯家,日□住宿,見主人,呼奴通刺。奴出見馬,入白侯曰:「外客盜騎昔所失駿馬。」。侯曰:鮑子都上黨高士,必應有語。 」侯問曰:「君何以致此馬? [《類聚》引作若此乃吾馬]昔年無故失之。 」子都曰:「昔年上計,遇一書生,卒死道中。 」具述其事。侯乃驚愕曰:「此吾兒也! 」侯迎喪開槨視銀書如所言。侯乃舉家詣闕上薦,子都聲名遂顯。[《御覽》一引無此四字作辟公府侍御史豫州牧司隸校尉]至子永孫昱,並為司隸。及其為公,皆乘驄馬。故京師歌曰:「鮑氏驄,三入司隸再入公。馬雖疲。行步工。 [《類聚》八十三《御覽》二百五十又八百十二又八百九十一又八百九十七《書鈔》六十一引子永已下工作通]

  汝南有妖,常作太守服,詣府門椎鼓,郡患之。及費長房知是魅,乃呵之。即解衣冠叩頭,乞自改變為老鱉;大如車輪。長房復就太守服作一札,敕葛陂君;叩頭流涕持札去。視之,以札立陂邊,以頸繞之而死。 [《廣記》四百六十八]

  費長房能使神,後東海君見葛陂君,淫其夫人;於是長房敕系三年,而東海大旱。長房至東海,見其請雨;乃敕葛陂君出之,即大雨。 [《御覽》八百八十二《廣記》三百九十三]

  費長房又能縮地脈,坐客在家,至市買鮓;一日之間,人見之千里之外者數次。 [《類聚》七十二《御覽》八百六十二]

  漢桓帝馮夫人病亡。靈帝時,有賊盜發塚,七十餘年,顏色如故;但小冷,共姦通,至鬥爭相殺。竇太后家被誅,欲以馮夫人配食下邳;陳公達議:以「貴人雖是先所幸,屍體穢污,不宜配至尊。」乃以竇太后配食。 [《類聚》三十五]

  蔣子文漢末為秣陵尉,自謂骨青,死當為神。 [《御覽》三百七十五]

  胡母班為太山府君齎書,請河伯貽其青絲履,甚精巧也。 [《御覽》六百九十七]

  袁本初時有神出河東,號度索君,人共立廟。兗州蘇氏母病往禱,見一人,著白布,單衣高冠。冠似魚頭,謂度索君曰:「昔臨廬山下共食白李,未久已三千年。日月易得,使人悵然!」去後,度索君曰:「此南海君也。」 [《齊民要術》十《初學記》二十八《類聚》八十六《御覽》八百八十二又九百六十八《類林雜說》十五]

  華歆[《御覽》引作子魚]為諸生時嘗宿人門外。主人婦夜產,有頃,兩吏詣門,便辟易卻,相謂曰:「公在此!」躊躇良久,一吏曰:「籍當定,奈何得住!」乃前歆拜,相將入。出並行,共語曰:「當與幾歲?」一人曰:「當三歲。」天明,歆去。後欲驗其事,至三歲,故往問兒消息,果已死。歆乃自知當為公,[《御覽》引作子魚喜曰我固當公]後果為太尉。 [《魏志·華歆傳》注《御覽》三百六十一又四百六十七引有末句]

蔣濟為領軍,其妻夢見亡兒涕泣曰:「死生異路!我生時為卿相子孫,今在地下為泰山伍伯;憔悴困辱,不可復言。今太廟西謳士孫阿今見召為泰山令,願母為白侯屬阿,令轉我得樂處」言訖,母忽然驚寤。明日以白濟,濟曰:「夢為爾耳,不足怪也。」明日莫,復夢曰:「我來迎新君,止在廟下;未發之頃,暫得來歸。新君明日日中當發,臨發多事,不復得歸。永辭於此。侯氣強難感悟,故自訴於母。願重啟侯,何惜不一試驗也。」遂道阿之形狀,言甚備悉。天明,母重啟侯曰:「昨又夢如此[六字依《廣記》引補]雖雲夢不足怪,此何太適適,亦何惜不一驗之。」濟乃遣人詣太廟下推問孫阿,果得之;形狀證驗,悉如兒言?濟涕泣曰:「幾負吾兒!」於是乃見孫阿,具語其事。阿不懼當死,而喜得為泰山令,惟恐濟言不信也。曰:「若如節下言,阿之願也。不知賢子欲得何職?」濟曰:「隨地下樂者與之。」阿曰:「輒當奉教!」乃厚賞之。言訖,遣還,濟欲速知其驗,從領軍門至廟下,十步安一人,以傳阿消息。辰時傳阿心痛,巳時傳阿劇,日中傳阿亡。濟泣曰:「雖哀吾兒之不幸,且喜亡者有知。」後月餘。兒復來,語母曰:「已得轉為錄事矣。」[《魏志·蔣濟傳》注,《廣記》二百七十六。案:《類林雜說》六云:蔣濟,字子通,楚郡平阿人也。魏文帝時為太尉濟有子亡經十年其妻夜夢亡兒告之曰在地下屬太山辛苦不可言今領軍府南有孫阿者太山府君為錄事欲為錄事願毋屬孫阿使某得樂處其母驚覺涕泣告濟濟為人剛強初不信至明夜又夢兒還如前言復告濟濟召阿至乃述夢中囑阿阿曰諾如之言地下與君方便經旬日阿病卒後數日其妻還夢見亡兒來曰某地下乃得孫阿太山錄事力也魏時人事出列異傳文多省略訛奪而與他書所引頗不同]

吳選曹令史長沙[二字《御覽》引有]劉卓病荒,夢見一人,以白越單衫與之,言曰:「汝著衫污,火燒便潔也。」卓覺,果有衫在側。污輒火浣之。 [《初學記》二十六《御覽》三百九十九]

  吳時長沙鄧卓為神,遣馬邛[疑當作迎]之。見物在下,紛紛如雪。卓問持馬者,曰:「此海上白鶴飛也。」一人便取鶴子數枚與卓。 [敦煌石室所出唐人寫本類書殘卷]

  大司馬河內湯蕤[湯《御覽》一引作陵一作陽]字聖卿,少時病瘧,逃神社中。有人呼杜邸杜邸,聖卿應聲曰:「諾!」起至戶口,人曰:「取此書去。」得素書一卷,乃譴劾百鬼法也。 [《書鈔》八十七]所劾輒效,[《御覽》五百三十二又七百四十三作乃差]

  魏郡[二字《御覽》引有]張奮者,家巨富。後暴衰,遂賣宅與黎陽程家。程入居,死病相繼;轉賣與鄴人[《御覽》引作荊民]何文。文日□,乃持刀上北堂中梁上坐。至二更,忽見一人,長丈餘,高冠黃衣,升堂呼問:「細腰舍中何以有生人氣也?」答曰:「無之。」須臾,有一高冠青衣者,次之,又有高冠白衣者,問答並如前。及將曙,文乃下堂中,如向法呼之。問曰:「黃衣者誰也?」曰:「金也!在堂西壁下。」「青衣者誰也?」曰:「錢也!在堂前井邊五步。」「白衣者誰也?」曰:「銀也,在牆東北角柱下。」「汝誰也?」曰:「我杵也!在灶下。」及曉,文按次掘之,得金銀各五百斤,錢千餘萬。仍取杵焚之,宅遂清安。 [《廣記》四百《御覽》七百六十二]

  南陽宗[《珠林》引作宋]定伯,年少時,夜行逢鬼。問曰:「誰?」鬼曰:「鬼也。」鬼曰:「卿復誰?」定伯欺之,言:「我亦鬼也。」鬼問:「欲至何所?」答曰:[二句依《珠林》引補]「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 」共行數里。鬼言:「步行大亟;可共迭相擔也。 」定伯曰:「大善。 」[《御覽》《廣記》引並作定伯乃大喜]鬼便先擔定伯數里。鬼言:「卿大重!將非鬼也? 」[四字《珠林》引有]定伯言:「我新死,故重耳。 」定伯因復擔鬼,鬼略無重。如其再三。定伯復言:「我新死,不知鬼悉何所畏忌? 」鬼曰:「唯不喜人唾。 」於是共道遇水,定伯因命鬼先渡;聽之了無聲。定伯自渡,漕漼作聲。鬼復言:「何以作聲? 」定伯曰:「新死不習渡水耳。勿怪!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至頭上,急持之,鬼大呼,聲咋咋,索下不復聽之。徑至宛市中,著地化為一羊。便賣之,恐其便化,乃唾之,得錢千五百,乃去。於時言:「定伯賣鬼,得錢千五百。 」[《御覽》八百八十四又三百八十七《珠林》六《廣記》三百二十一]

  北地傅尚書小女,嘗拆荻作鼠,以狡獪放地。鼠忽能行,徑入戶眼土中。又拆荻更作,咒之云:「汝若為家怪者,當更行,不者不動。」放地,便復行如前。即掘限內覓,入地數尺,了無所見。後諸女相繼喪亡。 [《廣記》三百六十]

  昔番陽郡安樂縣有人姓彭,世以捕射為業。兒隨父入山,父忽蹶然倒地,乃變成白鹿。兒悲號追,鹿超然遠逝,遂失所在。兒於是不捉弓終身。至孫復學射。忽得一白鹿,乃於鹿角間得道家七星符,並有其祖姓名年月分明。視之惋悔。乃燒去弧失。 [《御覽》八百八十八]

  北海營陵有道人,能使人與死人相見。同郡人婦死已數年,聞而往見之曰:「願令我一見死人,[《御覽》引作亦]不恨。」遂教其見之,於是與婦人相見,言語悲喜,恩情如生。良久時乃聞鼓聲悢悢,不能出戶,掩門乃走;其裾為戶所閉,掣絕而去。後歲餘,此人死。家葬之,開見婦棺,蓋下有衣裾。 [《文選》江淹雜體詩注《御覽》八百八十四]

  陳留史均字威明,嘗得病,臨死,謂其母曰:「我得復生,埋我,杖豎我瘞上;若杖拔,出之。」及死,埋杖如其言。七日往視,杖果拔,即掘出之,便平復如故。 [《御覽》七百十]

  濟北弦超神女來游,車上有壺○青白琉璃五具。 [《御覽》七百六十一  案此嘉平中事見《珠林》五引搜神記]

有神王方平降陳節方家,以刀二口,一長五尺,一長五尺三寸,名泰山環,語節方曰:「此刀不能為餘益,然獨臥,可使無鬼,入軍不傷;勿以廁溷,且不宜久服。三年後求者急與。」果有戴卓以錢百萬請刀。 [《御覽》三百四十五]

  東海君以織成青襦遺陳節方。 [《御覽》六百九十五]

  神仙麻姑降東陽蔡經家,手爪長四寸,經意曰:「此女子實好佳手,願得以搔背。」麻姑大怒;忽見經頓地,兩目流血。 [《御覽》三百七十]

  蔡經與神交,神將去,家人見經詣井上飲水,上馬而去。視井上,俱見經皮如蛇蛻,遂不還。 [《御覽》三百七十五]

  田伯為廬江太守,移郡淫鬼;命盡到府,一月不自來見,當壞祠。唯廬君往見,自稱縣民,與府君約,刻百日當遷大都,願見過。後如期果為沛相公,不過於祠,常見廬君,月餘病死。 [《書鈔》七十六]

豫寧女子戴氏久病,出見小石曰:「爾有神,能差我疾者,當事汝。」夜夢人告之:「吾將祐汝。」後漸差,遂為立祠,名石侯祠。 [《御覽》五十一]

  談生者,年四十,無婦。常感激讀詩經,夜半有女子可年十五六,姿顏服飾,天下無雙,來就生為夫婦之言:「我與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後,方可照。」為夫妻,生一兒,已二歲;不能忍,夜伺其寢後,盜照視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婦覺,遂言曰:「君負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歲而竟相照也?」生辭謝,涕泣不可復止,云:「與君雖大義永離,然顧念我兒,若貧不能自偕活者,暫隨我去,方遺君物。」生隨之去,入華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與之,曰:「可以自給。」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後生持袍詣睢陽王家買之,得錢千萬。王識之曰:「是我女袍,此必發墓。」乃取考之,生具以實對。王猶不信,乃視女塚,塚完如故。發視之,果棺蓋下得衣裾。呼其兒,正類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談生,復賜遺衣,以為主婿。表其兒以為侍中。 [《廣記》三百十六]

  臨淄蔡支者,為縣吏。會奉書謁太守,忽迷路,至岱宗山下。見如城郭,遂入致書。見一官,儀衛甚嚴,具如太守。乃盛設酒餚畢,付一書,謂曰:「掾為我致此書與外孫也。」吏答曰:「明府外孫為誰?」答曰:「吾太山神也,外孫天帝也。 」吏方驚,乃知所至非人間耳。掾出門,乘馬所之。有頃,忽達天帝座太微宮殿,左右侍臣俱如天子。支致書訖,帝命坐,賜酒食,仍勞問之曰:「掾家屬幾人?」對:「父母妻皆已物故,尚未再娶。」帝曰:「君妻卒經幾年矣?」支曰:「三年。」帝曰:「君欲見之否?」支曰:恩唯天帝! 」帝即命戶曹尚書敕司命,輟蔡支婦籍。於生錄中,遂命與支相隨而去。乃蘇歸家,因髮妻塚,視其形骸,果有生驗。須臾起坐,語遂如舊。[《廣記》三百七十五]

  遼東丁伯昭,自說其家有客,字次節,既死,感見待恩,常為本家致奇異物。試臘月中從索瓜,得美瓜數枚來在前,不見形也。 [《御覽》九百七十八]

  汝南北部督郵西平劉伯夷有大才略,案行到懼武亭夜宿。或曰:「此亭不可宿。」伯夷乃獨住宿,去火誦詩書五經訖臥。有頃,轉東首,以絮巾結兩足,以幘冠之,拔劍解帶。夜時有異物稍稍轉近,忽來覆伯夷,伯夷屈起,以袂掩之,以帶系魅呼火照之,視得一老狸,色赤無毛,持火燒殺之。明日發視樓屋間,見魅所殺人發數百枚。於是亭遂清靜。舊說「狸髡千人,得為神也。[《御覽》二百五十三]

  江嚴於富春縣清泉山,遙見一美女,紫衣而歌,嚴就之,數十步,女遂隱,唯見所據石。如此數四,乃得一紫玉,廣一尺。又邴浪於九田山見鳥,狀如雞,色赤,鳴如吹笙,射之中,即入穴。浪遂鑿石,得一赤玉,如鳥形狀也。 [《廣記》四百一]

  彭城有男子娶婦,不悅之,在外宿。月餘日,婦曰:「何故不復入?」男曰:「汝夜輒出,我故不入。」婦曰:「我初不出。」婿驚,婦云:「君自有異志;當為他所惑耳!後有至者,君便抱留之;索火照視之為何物。」後所願還至,故作其婦前卻未入,有一人從後推令前。既上床,婿捉之曰:「夜夜出何為?」婦曰:「君與東舍女往來,而驚欲托鬼魅以前約相掩耳!」婿放之,與共臥。夜半心悟,乃計曰:「魅迷人,非是我婦也。」乃向前攬捉,大呼求火,稍稍縮小,發而視之,得一鯉魚,長二尺。 [《廣記》四百六十九]

  景初中咸[一引作城]陽縣吏王臣夜倦,[一引作王巨嘗作倦]枕枕臥。有頃,聞灶下有呼曰:「文納何以在人頭下?」應曰:「我見枕,不得動,汝來就我。」至乃飲缶[一引作飯函]也。 [《御覽》七百一又七百六十]

正始中中山王周南為襄邑長,有鼠衣冠從穴中出,在廳事上[已上十字依《御覽》引]語曰:「周南,爾某月[二字《御覽》引有]某日當死。」周南不應,鼠還穴。後至期,更冠幘絳衣出,語曰:「周南,汝日中當死。」又不應,鼠緩入穴。須臾,出語曰:「向日適欲中。」鼠入復出,出復入,轉更數,語如前語。日適中,鼠曰:「周南,汝不應,我復何道?」言絕,顛蹶而死,即失衣冠。周南使卒[四字依《御覽》引補]取視之,具如常鼠也。 [《書鈔》一百五十八《類聚》九十五《御覽》八百八十五又九百十一]

  武昌新縣北山上有望夫石,狀若人立者。傳云:昔有貞婦,其夫從役,遠赴國難;婦攜幼子餞送此山,立望而形化為石。 [《御覽》八百八十八]

  廬山左右,常有野鵝數千為群。長老傳言:嘗有一狸食,明日見狸喚於沙州之上,如見系縛。 [《御覽》九百十九]

  老子西遊,關令尹喜望見其有紫氣浮關,而老子果乘青牛而過。 [《史記·老莊申韓列傳·索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