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律令詔
作者:李亨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2

刑獄之典,以理人命。死無再生之路,法有哀矜之門,是以訟必有孚,刑期不用。周窮五聽,天下所以無冤;漢約三章,萬人以之胥說。言念欽恤,用諧不變。自今已後,諸色律令,殺人反逆奸盜及造偽十惡外,自餘煩冗,一切刪除。仍委中書門下與刑部大理法官共詳定,具件奏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