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交代敕
作者:李忱 
(唐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81

條疏刺史交代,須一一交割公事與知州官,方得離任。準會昌元年敕,刺史隻禁科率由抑配人戶,至於使州公廨,及雜利潤,天下州府,皆有規制,不敢違越。緣未有明敕處分,多被無良之吏,致使恐嚇,或致言訟。起今後應刺史下擔什物,及除替後資送錢物,但不率斂官吏,不科配百姓,一任各守州縣舊例色目支給。如無公廨,不在資送之限。若輒有率配,以入己贓論。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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