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以戶口增減定賞罰制

刺史以戶口增減定賞罰制
作者:李忱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9

刺史交代之時,非因災沴,大郡走失七百戶已上,小郡走失百戶已上者,三年不得錄使,兼不得更與理人官。增加千戶已上者,與超資遷改。仍令觀察使審勘,詣實聞奏。如涉虛妄,本判官重加懲責。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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