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省(區、市)啟動批次的通知
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省(區、市)啟動批次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9〕33號 2019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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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省(區、市)啟動批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國發〔2015〕48號),更好地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居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2018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47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18年起,各省(區、市)按年分批啟動,到2020年底全面實施居民養老基金委託投資工作。截至2018年底,上海市、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等9省(區、市)已經啟動實施,圓滿完成當年目標任務。
根據各地基金結餘、支付能力、基礎條件等情況,並結合各地意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研究確定了2019年啟動居民養老基金委託投資工作省份名單為:河北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廣東省、青海省。請上述9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照《通知》要求,抓緊開展調查摸底、資金測算等工作,明確委託投資額度並向省政府提交具體實施計劃,經省政府同意後函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確保在2019年底前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簽署委託投資合同。
未列入2019年啟動名單的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黑龍江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南省、海南省、貴州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儘快將居民養老基金委託投資工作列入議程,抓緊制訂工作計劃、明確責任人員、確定實施步驟,確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實施。
各省(區、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持續擴大居民養老基金投資規模,確保2017年及之後年度新增結餘的80%用於開展委託投資,以實現既定政策目標。工作過程中需要兩部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的,請及時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財政部社會保障司聯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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