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萍安鐵路簡明告示
辦理萍安鐵路簡明告示 作者:顧家相 1899年1月 |
標內占有田地,例應給價報銷。業主停止買賣,佃戶勿種生苗。
現在繪圖造冊,丈量查驗肥碗。稟定傳知領價,免至爭論低高。
標內墳至數處,以及屋宇空寮。限期給價遷讓,斷難違抗阻撓。
上憲奏明辦理,諄諄嚴諭寅僚。事關各省大局,不容恃蠻逞刁。
本縣責成紳保,誥戒莫憚煩勞。倘敢不遵示諭,定提懲究不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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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