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恩官員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本朝列聖,受冊徽號,多施霑澤,蕩滌瑕疵。今緣才過南郊,不可便行大赦,其中有恩未及者,宜示優矜。其諸色官員中,或有經罰殿停替者,宜並許以停任時官資理選數赴調。其諸徵科不了勒定州縣官等,除已赴南郊行事該恩外,慮有在外赴行事不及者,宜並準上許理選序。貴普沾於恩惠,免永滯其身名,俾得自新,皆期受任。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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