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解決兩航起義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 關於解決兩航起義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0〕25號 2000年1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 |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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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原中國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兩航)起義人員為國家作出了特殊貢獻。黨和政府對他們的歷史功績給予充分肯定,並在政治上、生活上給予了關懷和照顧。近年來,部分兩航起義人員由於退休時間早,退休待遇偏低,影響了晚年生活。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兩航起義退休待遇予以適當調整,具體標準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凡低於當地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高於平均水平的不再調整。中央直屬單位兩航起義人員調整養老金標準,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退休待遇調整所需資金,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原渠道解決,屬於企業的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在對地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中統籌考慮解決。
解決好兩航起義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對鞏固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推進祖國統一大業將產生積極影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高度重視,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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