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造簿籍敕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54

內外文武官職田及公廨田,準式州縣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與諸司文解勘會,至十月三十日徵收,給付本官。近來不守常規,多不申報。給付之際,先付清望要官,其閑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自今後準式各令送付本官。又準式職田黃籍每三年一造。自天寶九載以後,更不造籍。宜各委州縣每年差專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隱漏及妄破蒿荒。如有違犯,專知官及本典準法科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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