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1. 中華民國68年10月18日內政部(68)台內社字第40285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77年10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保一字第24689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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