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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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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中華民國63年6月28日
內政部(63)台內勞字第5836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73年2月24日
內政部(73)台內勞字第213442號令修正發布第9、10、13、17、18、20、22、23、32、34、35、38~40條條文;刪除第 19、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80年9月16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安字第2389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1年4月25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安一字第09100205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80145205號令增訂發布第33-1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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